论诉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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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论诉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汤维建沈磊  提要:诉权是国民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基本权利,诉权的行使是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原因。司法实践中,滥用诉权的现象比较突出。滥用诉权的行为违背了诉权的本旨,侵害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加以规制。  权利实乃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在现代法治体系之下,任何权利皆不得滥加行使,这反映了人们对传统的绝对自由主义权利观的扬弃。对权利滥用的认识过程肇始于民事实体法领域。其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经历了在法律形式上由判例

2、向成文法发展,在立法例上由主观主义向客观主义发展,在适用对象上由物权向一切权利发展的过程,逐步发展成为民事法律当中的重要原则。[1]与此同时,基于“权利人滥用权利与受害人的利益之间的联系不仅局限于实体上,还包括诉讼上的利益”的认识,权利滥用逐渐超出了传统的财产法范畴,而兼具程序意义的色彩。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纠纷的数量急速增长,纠纷的类型日渐多样化、复杂化。在司法制度所承受的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民事诉讼领域的权利滥用引起了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1998年10月,国际诉讼法学会在美国新奥尔良召开

3、了以“滥用程序权:程序公正的比较法标准”为主题的会议,专门就民事诉讼领域的权利滥用问题进行了研讨。在会议论文集中,滥用程序权(注释1:国内的一些相关研究成果将APR译为“滥用诉讼权利”。笔者认为,考虑到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诉讼权利”通常被理解为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上述译法有欠妥当,易造成对APR概念理解的偏差。)的具体形态被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即“滥用诉讼”与“滥用特定程序制度”。[2]其中,“滥用诉讼”专指对请求法院给予司法保护的权利的滥用。根据滥用诉讼的主体的不同,又可以将其

4、进一步划分为原告“滥用起诉权”与被告“滥用防御权”。而“滥用特定程序制度”则主要指的是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各诉讼主体对具体的诉讼权利的滥用,例如当事人的矛盾行为、不合理的重复性动议等。由于这些具体的诉讼权利通常是与某项特定的程序制度相联系,因此被称为“滥用特定程序制度”。  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加关切程序保障,更加突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初步完成了对职权制模式的改造。但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滥用程序权的现象,引起学者的忧虑。[3]针对实践中较为严重的诉讼欺诈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解释中专门

5、就其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注释2: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2年10月24日)。)对程序权的滥用使尚处于观念、功能以及审判方式转变过程中的法院面临沉重的负担,也给学者和改革决策者提出了新的难题。滥用程序权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本文主要对其中滥用诉权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以期在诉权保障与合理行使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  一、诉权与滥用  诉权是一项宪法性的基本权利,处于联结国民与国家、贯通实体法与诉讼法的重要地位。一方面,在以公力救济为

6、主导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社会中,作为公权力代表的国家有义务为其国民提供充分的、有保障的救济途径,国民得享有以此为内容的基本权利。换言之,诉权集中体现了普通国民与法治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诉权体现着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诉权理论的起点在于回答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根据是来源于实体法,还是来源于诉讼法,抑或是其他。以之为基础,学理研究更进一步的任务是解释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换言之,任何诉权理论所代表的诉讼观,都体现着对于实体法与诉讼法关系的不同认识。  (一)“滥用诉权”能否成立  基于诉权的上述特性,回

7、答诉权是否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就成为研究相关问题的起点。如前所述,诉权与宪法性基本权利的保障之间密不可分,保障诉权的行使与“接近正义”、法律的正当程序有着内在的关联。以此为背景,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对诉权的行使是以宪法作为最终保障的,那么就不会存在滥用诉权的情形。理由如下:(1)诉权的宪法性保障要求不断扩充对程序的保障手段,加强对程序的影响力度,而这与承认民事诉讼中存在诉权滥用是根本矛盾的;(2)诉权的宪法保障处于不断发展状态,其在某些具体场合下的范围尚难确定,如果认可滥用诉权的存在,可能会限制诉权的宪法保

8、障的全面发展。[4]  笔者不否认从宪法基本权的高度保障诉权行使的积极意义,但是将宪法保障作为否认滥用诉权客观存在的根据则是不足取的。首先,滥用诉权本身并不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诉权可能在不同目的的指导下以多种方式行使,因此区分“适当行使诉权”的行为和“滥用诉权”的行为之间的界限仍然是可能的。其次,滥用诉权与宪法保障之间并没有内在的矛盾,受到宪法保障的权利同样可能在非正当的目的的驱使下被滥用,“滥用起则保障止”。再次,强调诉权的宪法保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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