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仁里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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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遂宁市仁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规划管理通则………………………………………………………1第三章土地利用控制………………………………………………………2第四章建筑控制……………………………………………………………3第五章配套服务设施控制…………………………………………………3第六章道路交通控制………………………………………………………4第七章绿地景观控制………………………………………………………4第八章奖励与处罚…………………………………………………………4第九章附则………………………………

2、…………………………………5术语解释…………………………………………………………6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顺利实施《遂宁市仁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促进片区的开发建设,落实规划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2条本文本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的变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拆建、新建和城市道路及工程管网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等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第3条本规划由文本、说明书、图则三部分组成,其中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4条本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

3、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地段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及技术规定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遂宁市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第5条本规划范围东、西、南分别以联盟河、涪江为界,北靠东山,规划用地面积221.78公顷。第6条本文本经遂宁市民政府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第7条本文本中黑体字内容均为规划强制性内容。针对强制性内容的管理和调整应按照建设部文件建规[2002]218号文《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第二章规划管理通则第8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4、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第9条规划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照《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第10条规划鼓励合并地块进行整体开发,地块合并统一开发时,允许其内部用地边界根据实际建设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合并地块的外部边界应与本规划地块划分线吻合。合并后地块开发总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1、用地构成比例与原规划基本相同。2、绿地、广场、社会性公益设施用地必须得到充分保证。3、建设开发总容量不大于原各地块开发量之和。4、建筑平均高度应小于原各地块建筑平均高度,同时建筑限高应小于原各地块建筑限高。第11

5、条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成片开发时,街坊内部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用地构成、开发规模及设施配套必须符合本规划中《控制指标表》的规定。第12条在开发过程中如遇现实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地块规划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第1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城市公共绿地,保证绿地内部的绿地率。第14条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红线内的用地必须依本规划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6、侵占。第15条城市支路为建议性设计,当地块合并开发或街坊整体开发时,地块或街坊内部的支路线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修改,但应保证其出入口位置、断面形式及大致定向不变。第16条城市道路交差口红线交叉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70米范围内,向次干路方向延伸50米范围内,向支路方向延伸2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具体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应遵守本规划《分图图则》的规定。第17条在广场及人行道等人流活动场所应考虑无障碍设计。第18条任何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符合《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章“建筑间距”相关条款的

7、规定。第19条建筑后退距离应同时满足建筑后退用地边界和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两项要求,同时符合《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建筑退让距离”相关条款的规定。第20条各街坊、地块内配套设施项目、数量、位置要求,应符合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如调整需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第21条各类工程管线的布局、走向、平面布置、断面布置及埋深要求等均应符合各工程专向规划的要求。第22条各类地下管线的建设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6第三章土地利用控制第23条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划区建设用地分类如下:居住用地(R)公共设

8、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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