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行政法笔记: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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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chinalawedu.com/司考行政法笔记:行政诉讼司考行政法笔记:行政诉讼。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司法考试中涉及行政诉讼的笔记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精彩链接:司考行政法笔记:行政行为概述司考行政法笔记:行政处理司考行政法考点:行政合同司考行政法笔记: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的恒定性:a.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b.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c.不允许行政主体起诉象征相对人或相关人,也不允许行政主体反诉。2.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A.空间效力:a.一般规定:适用于我国领域内。

2、b.例外:(一)香港、澳门不适用大陆行政诉讼法。(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能在制定主体所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B.对人的效力:a.一般规定:属地主义。b.例外:(一)法律另有规定。(二)对等原则:见法条。3.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http://www.chinalawedu.com/a.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规章审查。b.审查仅限于合法性,而不涉及合理性。法院对行政处罚行为可以变更不意味着法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4.受案范围:A.受案范围标准的确定:a.具

3、体行政行为标准。(注意具体与抽象的区别)b.人身权、财产权标准:有别与民法的概念,涉及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等。B.不受理的案件: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注意区别和平时期强制服兵役、将外国公民遣送出境等具体行政行为。b.刑事司法行为:(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的行为。这些不是行政行为。(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实施的必须是有法律依据和授权目的的行为。(三)收容教养行为是可诉的具

4、体行政行为。(四)公安机关既是刑事侦察机关,又是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注意。c.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注意,如果相对人因为信赖行政机关所具有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权威性,服从了错误的行政指导,从而造成损失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d.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有普遍约束、对象不定、反复适用的特点。e.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一)上一级维持:可以向原机关或上一级机关申诉。此时不等于申请复议。(二)上一级改变:可以就改变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http://www.c

5、hinalawedu.com/(三)原机关行为未过起诉期:即使存在重复行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f.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一)尚未成熟的行为。(二)程序性的准备行为。g.法定终局裁决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法律所规定的[P82T8]):(一)商标法、出入境、自然资源。(二)如果行政主体在法律以外的行政法规、规章即使设定了终局裁决,也是可诉的。h.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P82T8)。注意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公务员,下列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一)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二)大中小学教师。(三)未被录

6、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应试人员。(四)退休的公务员。i.行政调解行为。也不可以申请复议。j.法定行政仲裁行为:如劳动仲裁。5.行政诉讼的管辖:A.级别管辖:a.基层法院:一般案件。b.中级法院:(一)发明专利权案件:(1)关于是否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案件。(2)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维持发明专权的案件。(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案件。(二)海关案件。http://www.chinalawedu.com/(三)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诉讼。(四)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职能部门),且

7、基层法院不宜受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较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是否适宜由基层法院审理以及是否社会影响重大等,一般由中院判断。c.高级、最高:本辖区(全省、全国)重大、复杂案件。是否重大、复杂由高院、最高院判断。B.地域管辖:a.一般地域管辖: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b.特殊地域管辖:(一)经复议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的选择管辖: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可以。对上述“改变”的解释:(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变更了原

8、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且对定性产生影响。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但却维持了定性的,不视为“改变”。(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二)不动产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三)限制人身自由的诉讼: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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