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

ID:18769991

大小:66.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9-23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_第1页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_第2页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_第3页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_第4页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_第5页
资源描述: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目录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认识错误归责原则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共犯问题备战司法考试:假释程序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身份犯)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修正的犯罪构成  一、修正的犯罪构成概念  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由于刑法分则条文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规定某一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因此,单独犯的既遂状态的犯罪构成即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以此为前提,

2、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  由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二、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包括:预备形态、中止形态和未遂形态。  ◆首先掌握不同犯罪有不同既遂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客观标准。有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盗窃、走私等罪要求一定的数额。  其次掌握要认定未完成形态,首先要认定犯罪阶段。在预备阶段,只能成立预备和中止。  ◆认定预备形态、中止形态和未遂形态的关键标准:文章来源:中

3、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预备形态:在预备阶段被迫停止;  未遂形态:在实行阶段被迫停止;不是没有发生危害结果,而是没有达到该罪法定的既遂标准(如杀人未杀死,但致人重伤)。起身去进行犯罪,尚属预备。只有进行该罪规定的实行行为时,才算着手。  中止形态:在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和实行行为完成后都能成立,是主动停止。但在实行行为完成后必须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才成立中止。此时犯罪必须尚未完成,否则就属于既遂后的恢复原状,不能成立中止。  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有效性——有时间顺序  注意有时可能因为某些外部因素中止。此时

4、的外部因素只要达不到使行为人认为自己无法继续犯罪的强度,就仍然成立中止。例如因为是熟人而放弃抢劫、因为被害人给钱而放弃杀人的,都成立中止。  三、未遂犯的种类  实行完了的未遂和未实行完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注意不同犯罪形态的处罚原则、依据不同。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未遂犯则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中止犯的量刑依据(参照物)不是既遂犯,而是是否造成损害结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认识错误归责原则  1、对象认识错误  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但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情况。

5、如甲预定杀害乙(人),因为把丙(人)误认作乙,而杀害了丙。这就产生了预想加害的对象(乙)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丙)不一致的情况。  (1)这种情形被称为“对象错误”或“具体事实错误”。又称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错误,或者“同类对象错误”。  (2)判断对象之间的法律性质是否相同的依据:是否属于同一法律条文(罪状或犯罪构成)的犯罪对象。如甲欲杀乙(人),因为误认而杀了丙(人),乙、丙都属于故意杀人罪条文中的犯罪对象“有生命的自然人”。属于同一条文的对象,因此,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错误。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3)

6、评价(或归责)要点“法定符合说”:通常行为人甲直接对丙的死亡结果承担故意罪责。即直接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再简单点说,甲杀死了丙如同没有发生错误实际杀死了乙一样定罪处罚。  2、客体错误  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仅在事实上不一致而且在法律性质上也不一致。例如,行为人甲看到一个黑影子,以为是仇人来了,一枪打过去了,也听到扑通一下,像人中弹倒地的声音。后来才知实际打死的是一头牛,而不是仇人,也不是其他人。因为甲预想杀害的是“人”,实际打死的是“牛”,二者显然不属于同一法律条文的对象。人是故意杀人罪的对象,牛是财物,是有关财产犯罪条文的对象,属于法律性质不

7、同的对象。  (1)这种情形被称为客体错误或抽象事实错误。原因是:既然对象的法律性质不同,因此,就不是简单的对象错误,而是涉及社会关系(客体或法益)的错误。  (2)评价或归责:  ①对预定实施的故意罪,成立故意犯罪未遂。如上例,甲成立杀害其仇人的犯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因为(认识错误)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未杀死任何人)。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②对因错误而实际实施的行为或加害的对象,排除故意,即不成立故意罪。(3)不同类对象错误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