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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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献县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管理站行政执法依据梳理一、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名称:献县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管理站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执法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国务院2004.7.1行政法规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国务院2004.7.1行政法规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国务院令第370号)国务院2003.3.1地方性法规4《河北

2、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7.10.1部门规章5《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4.1部门规章6《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通运输部2011.8.26部门规章7《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5.8.1部门规章8《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7.3.1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3项)1.县内区域客运经营许可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客运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县内区域旅客运输线路经营许可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客运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3、运输条例》3.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出租科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二)行政处罚(共2大类,30小项)出租汽车部分1.未随车携带营运证件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三项2.出租汽车未按规定装置标志灯、标志牌、待租显示器和计程计费器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四项3.出租汽车未按承租人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路线行驶;未经承租人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

4、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五项4.出租汽车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费器的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五项5.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一项6.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二项7.转借、出租、涂改从业

5、资格证的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三项8.不按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一项9.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二项10.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三项11.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

6、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一项12.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二项13.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三项14.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一款

7、县内班车客运部分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4号令)第八十四条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执行科室:公共交通管理站稽查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9

8、年第4号令)第八十四条 3.未取得客货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货运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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