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林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书

张大林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书

ID:1878964

大小:1.48 MB

页数:7页

时间:2017-11-13

张大林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书_第1页
张大林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书_第2页
张大林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书_第3页
张大林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书_第4页
张大林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张大林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申请人:汪国强,男,1956年6月15日生,身份证号:420103195606151619,汉族,武汉人,住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望才里29号102室。电话:13257229799、18672148315.申请人:范建明,男,身份证号:420111196610101854,住武昌余家头村上台子村169-1号。电话:15377069301.申请人:汪强明,男,1961年5月9日生,身份证号:430103610509083,汉族,武汉人,住十堰市郧西县环城西路89号401室。邮编:442600,电话:15337354600。申请人:汪强华,男,1959年4月15日生

2、,身份证证号:420103195904150817,汉族,武汉人,住武汉市江汉区航侧小居C栋1单元204室,邮编:430015电话:15387250600.申请人:张大林,女,身份证号:420619196404115639,住随州市南街168-1号。电话:0719-6207339.被申请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被申请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三人(一):湖北省财政厅。住武昌中北路8号,电话:13907152816邮编:430015。第三人(二):武汉市财政局,住汉口解放大道,电话:027-85721429.邮编:430015。第三人(三):湖北省物价局。

3、住武昌洪山侧路4号,邮编:430071,电话:027-87234724.第三人(四):武汉市物价局。住武汉市黄孝河路17号,电话:68821002邮编:430015。第三人(五):湖北省公安厅(简称交警)。住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180号。电话:110.事由:规范性文件“发改价格【2004】2831号”与“财综函(2012)60号”(以下简称“此复”)依据缺失、相互打架、涉嫌“套用收费项目”;国务院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等机关扩大解释法律、违反上位法、违背法定程序。请求: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条第二款、《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10〕28号受理并审

4、查,确认此复称“驾驶人因违反道路安全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实际已被取消了机动车驾驶许可”属“杜撰法律”;2、确认公民支付费用、经过申请考试及相关检验取得驾驶许可并颁发驾驶证的,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被取消)许可,此复认为驾驶员违法被扣留驾照、接受考试“属于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于法无据、擅自解释法律属无效;3、确认此复称驾驶员违法接受考试须“按照(发改价格【2004】2831号)交纳强制考试费”属套用收费项目,将审查结果公布在法定载体并书面通知申请人;4、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以下简

5、称《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等规定,确认收款人财政部门征收强制考试教育费120元和75元(收据编号No:0909397151项目编码8501收入项目名称:满12分考试【科目一】,详见请示案卷)未经法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属违法征收财物,依法撤销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财综函(2012)60号”、对被申请人及第三人责任人作出处罚处分决定。事实、理由、依据:申请人质疑财政物价和交警“套用驾驶证申请人考试项目征收驾驶员强制考试费”,依据《中华人

6、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八十六条、《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主管财政部和发改委提出执法监督的《检举信》,抄送湖北省等十个省财政厅和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和物价局为了保住违法收费项目,对明确无异的“套用收费项目”检举件拒不移送上级部门查处,故意约同被检举人交警向国家部委递交《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重新考试可否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问题的请示》(鄂财政文【2012】124号),2012年9月10日得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函(2012)60号)。详读此复发现:一、此复(及第三人的请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详见此复扫描件)属“私自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颁布此法。二、此复称“驾驶人因违反道路安全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实际已被取消了机动车驾驶许可”,属“杜撰法律”——我国从未立法“因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取消机动车驾驶许可”。三、此复东拉西扯,将驾驶员记分超过12分“重新考试”、“接受考试”即“强制考试”,扯到“属于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任何人不会傻到重复申请驾驶许可,《行政许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