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制度县合管中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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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合制度县合管中心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省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遵循原则  (一)本年度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从我县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的进一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以村为单位达到100%,参合率达到或超过90%。农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提高广大农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2.以住院统筹为主,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为辅,兼顾一般门诊医疗;  3.门诊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与风险基金相结合;  4.以收定

3、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  5.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公开办事。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凡不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县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以户口本为依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允许家庭内个人参合或不参合。每次参加期限为一年,中途不能参加和退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3.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章程;  4.负责落实配套资金。  (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

4、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合管中心)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  3.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做好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信息管理与发布工作;  4、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5.对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合管办)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6.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的收支和运行情况。  (三)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

5、疗管理办公室,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2.负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资金收缴和发证工作;  3.做好参合农民身份确认、信息录入与核对工作;  4.做好对本乡镇享受住院补偿参合农民的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参合农民慢性病人的申报工作;  6.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和统计报表的管理、上报工作;  7.收集与反馈农民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与建议。  (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监督检查全县新型农村合

6、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及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有下列权利  1.按规定在县内选择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按规定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3.获得医疗咨询、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卫生服务。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及时、足额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  2.服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3.因病就诊和申请补偿时,分别向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提交本人相关证件。  五、基

7、金筹集与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各级财政补助所构成。20**年每名参合农民共计14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20元;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6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60元。  (二)不得向农民摊派或强制性征收合作医疗资金。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民政部门建档在册的五保户、特困户、烈军属、七级以下革命伤残军人等救助对象个人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额从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四)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民个人缴纳资金的筹集,由乡镇合管办负责组织实施,村委

8、会具体负责收费工作,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出具的收款凭证。县合管中心发给参合农户《合作医疗证》。  (五)乡镇合管办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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