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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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合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按照《河北省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第三条新农合制度建设以“农村居民人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为宗旨,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以强化监管为重点、科学控制为保障措施,逐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总体目标。第四条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原则一、

2、筹资及参合原则:自愿参加,多方筹资。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以户口本为依据家庭成员共同参加新农合,只是家庭中部分成员参加的将不能享受新农合的政策补偿,参合期限为一年,中途不能参加和退出。二、基金管理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充分发挥基金效能,扩大受益,提高受益水平,确保新农合持续、健康、公平有效运行。三、补偿模式:实行住院统筹+门诊统筹+特殊重大慢性病大额门诊和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的补偿模式。第二章新农合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吴桥县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委员会是全县新农合的领导机构,负责新农合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3、,制定和颁布新农合制度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建设。第六条吴桥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是新农合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第七条新农合管理中心是全县新农合的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执行和实施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事项;二、编制新农合基金预决算,总结、分析、评估运行情况;三、医药费审核、补偿,转诊审批,信息统计上报;四、按照新农合规章制度、监管办法,监管各定点医疗机构;五、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第八条各乡镇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是乡级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一、宣传、组织发动,收缴参合资金,发放《合作医疗证》,登统、录

4、入、上报参合信息,公示参合和补偿信息。二、特殊病种的申报及发放补偿款。三、协助新农合管理中心调查举报、投诉,查处违规行为。第九条各乡镇卫生院设立门诊统筹管理小组,是本乡镇新农合门诊统筹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管理本乡镇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及审核、稽查,信息统计上报,监管、指导本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工作。第三章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参合农民应履行下列义务一、以户为单位全员足额缴纳参合资金;二、遵守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按政策规定提供个人信息、证件、补偿的必备资料,配合新农合管理中心和医疗机构的新农合工作。第十一条参合农民享有下列权利一、按规定获得医药

5、费用补偿;二、享有新农合基金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举报违规、违纪现象,获得医疗咨询、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第四章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第十二条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对我县参合农民人均补助120元,参合农民每人缴纳参合费30元年人均筹集基金150元。第十三条民政部门建档在册的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为救助对象,个人应缴纳的参合资金,全额由民政部门支付。第十四条新农合个人缴费,由各乡(镇)政府组织收缴,以户为单位开具财政监制发票。筹资款统一上缴财政专户,县财政局负责核销票据,管理筹资款。各乡(镇)政府将农民参合情况在各村公示。乡

6、镇合管办录入参合信息上报新农合管理中心。第十五条新农合基金预算分配一、基金预算遵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由新农合管中心按照“政策性、平衡性、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统一性”的原则编制基金使用预算,报管理委员会审批执行,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二、基金分配(一)风险基金保持当年统筹基金的10%,历年风险基金不足部分在当年统筹基金中提取补充,用于补充新农合基金超支补偿。(二)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25元提取,用于门诊统筹补偿。(三)从当年统筹基金中扣除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部分为大病统筹基金,用于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

7、、计划内住院分娩补偿。第五章医药费用补偿标准第十六条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一、门诊统筹补偿(一)门诊统筹实行“县统筹、乡管理、总额控制、考核支付、按月兑现、年度结算、超支不补”的管理方法;(二)补偿实行“以户为单位、不设起付线、按比例补偿、补偿年度封顶”补偿模式;(三)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金额的30%给予补偿,每参合患者每年累计补偿封顶40元。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可以共用。二、大病统筹补偿(一)住院统筹补偿1、住院统筹补偿计算公式参合农民住院补偿=(住院医药总费用-政策规定不予补偿的医药费-起付点)X补偿

8、比。2、住院统筹补偿起付点和补偿比县内乡级定点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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