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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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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量包装抽检制度 篇一:定量包装抽检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QG/****-05-08-XX 定量包装抽检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定量包装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并满足用户的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袋包装和桶包装产品。 第三条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和要求,以减少用户投诉,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违者执行本制度罚则。 二、职责 第四条生产部和各生产工段负责对产品的包装质量控制。 第五条生产部负责对包装设备和计量器具的维护、检定。 第六条工段应每天对当天及前一天已包装未入库的产品进行外观检查和重量
2、抽查复秤并做记录。生产部技术主管及统计员要督促工段及时完成以免影响入库。 第七条营销部负责采购合格的包装物,仓库负责包装物的验收。 第八条公司技术部每周组织一次产品包装质量监督抽查,生产部和仓库配合。抽查范围包括生产现场、中转场地、成品库中的所有已包装产品。检查内容是包装物质量、外观、颜色、唛头是否符合标准,标注皮重净重与实际重量是否符合。 所有参与监督抽查人员应在《定量包装抽检表》里签字确认。 三、要求 第九条包装物应符合产品包装物一览表(编织袋)QJ/HXY-05-19-XX和产品包装物一览表(桶装)QJ/HXY-05-20-XX的要求,并在明显位置印有包含商标、品名、皮重净重、
3、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的唛头,空白处应正确完整填写。 第十条如果包装物本身质量不好或唛头印制不良,生产工段应拒绝接受和使用,并责成采购和验收人员更换包装物。 第十一条包装物外观应该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残留附着产品或污迹。第十二条重量抽检要求见下表: 平均偏差(?Q)计算公式:?Q???Q?Q?i0 i?1n n Qi为样品实际重量,Q0为外包装标注重量,n为抽样件数。 第十三条抽检所用的计量器具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重量抽查生产工段使用生产岗位用磅秤,公司监督检查使用复秤专用磅秤。 四、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包装物外观污损,看不清唛头和字迹的,扣罚责任人10元/袋(桶),超
4、过5袋(桶)同时扣罚责任单位50-500元;包装物损坏导致内袋或产品暴露的,扣罚责任人30元/袋或100元/桶,超过5袋(桶)同时扣罚责任单位300-1000元。 第十五条单件定量包装产品实际重量超过表1规定允许误差范围的,扣罚责任人5元/袋(桶);超过表1规定范围两倍的,扣罚责任人10元/袋(桶),以此类推至5倍;超过表1规定范围5倍的,扣罚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 第十六条以上两条在罚款的同时,责任单位必须限期纠正和整改,技术部负责复查。 第十七条单件重量符合规定,批量平均偏差超过表1规定的,同样视为包装重量不合格,每次处罚生产单位50元。 第十八条如果是计量器具问题导致包装重量不符,
5、操作工无过失的免于处罚,另行追究计量人员、生产管理及仓库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月内累计被罚3次以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停岗学习、下浮工资标准、调整岗位、辞退等处罚。月内被罚3次以上责任单位,扣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条生产工段缺少复秤记录的,每缺一天扣罚10元。技术部没有及时组织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没有发现已存在的问题,每次扣罚技术部责任人100元。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检查记录及处罚决定,每月底由技术部汇总报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复制一份报综合部执行处罚,并留存作为年终考核依据。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技术部归口管理。 附录《定量包装抽检表》 篇二:包
6、装质量抽检制度 包装质量抽检制度 按照公司的现有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质检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定量包装抽检制度) 1、在质检科内设电子磅一台,以此作为基准磅秤负责对车间包装用磅秤进行校验,每周一校,确保车间包装用磅秤处于受控状态(校验的过程同时也是抽检的过程)。 2、质检及车间所用磅秤每年进行外校一次,确保所用磅秤准确无误。 3、质检科负责对车间产品的袋重进行不定时抽查,在抽查过程中,车间须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拒抽,出现无故拒抽的情况,本班袋装合格率按零计算。 4、抽查的的包装袋(箱)数为:正常情况下丁腈及AC原粉每班抽查10袋
7、(箱),AC复配、粉碎、混料、V601每班抽查5袋(箱),根据产品包装的合格情况可适当加大抽查频次。 5、根据国家质检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每袋净重的允许误差为1%,要求我公司产品每袋产品的净重误差为±,5~10袋的总重误差为0~+1kg,并在总重合格的基础上计算合格率,否则合格率按0计。。 6、抽检结束后若无疑义,由质检员及包装主负责人在抽检记录上签字认可。 7、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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