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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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篇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123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  《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  《关于《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贵州省基本

2、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XX年版)》《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3职责  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4管理概要硬件要求  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

3、销、存台账。  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人员配备及要求  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

4、应的管理工作。  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管理规范  保证24小时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  门店制定24小时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24小时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认真履行与县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医保柜药品按陈列规定分类陈列摆放,不得与药房其它柜台的药品混淆,帐物必须相符。同一商品编码的药品,医保柜台的价格不得高于非医保柜台,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

5、提供的品种应一致。  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每天晚上24点结清当日销售,日清月结。禁止行为  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如买赠活动。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申请结算“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  发现参保人员冒用、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险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

6、用。  市医保局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医保专用电话(ISDN线)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网、打游戏机。5处罚  质量部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店经理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6对外公示  《参保人员购药须知》(见附件一)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品操作流程》(见附件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见附件三)  参保人员购药须知  一、参保人员购药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  二、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只能使用医保个人帐户资金,不足部分应用现金支付。  三、根据贵州省人保局文规定:

7、参保人员购买“支付”一栏标为“甲类”的药品,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支付”一栏标为“10%”的药品,由参保人员先自负10%比例现金,其余费用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支付”一栏标为“20%”的药品,由参保人员先自负20%比例现金,其余费用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四、一次服务不得重复购买主要药理作用相似的药品。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药品配售服务。单次配购药品费用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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