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地制度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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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土地制度私有  篇一:看看台湾和美国的土地政策在和我们的政策比比  看看台湾和美国的土地政策在和我们的政策比比  美国,台湾,土地政策  XX-10-08

2、河南农民工看到的台湾地区和美国的土地制度-----转帖  先说台湾的土地制度,台湾的土地制度分三大部分,一部分是土地农用制度;一部分是农地转为非农地制度;另一部分是土地非农用制度。  第一,农地农用制度。  1949年国民党土地改革给台湾农民的土地权利,只是农地农用的权利;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用作非农用。最初的时候,为了保护农民,

3、土地只能优先在临近的农民之间交易,非农民是不许购买农民土地的。农地农用的交易,是免税的。农地只能在农民之间交易的规定,其好处是保证农地买卖按照农村农业发展水平和规律有序进行,这对保护农民和维护农村稳定都有积极意义。这项规定,只是在最近一些年才有所松动,但交易税率很高。西湖乡的周先生,8年前将3甲(45亩)山坡地出售给城里人(不能非农用,也不能坡改梯田),价值只有900万台币,但征税高达300万台币。如果是将这3甲地卖给乡里的农民,可以不征税。  第二,台湾的农转非制度。  随着台湾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部分农地

4、转作非农用地,但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土地规划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一片农地,规划在五年或十年后转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在五年或十年之内,是不能改变农用性质的。有的农地是数十年或数百年也不能改变用途的。当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等于2亩农用地换得1亩非农地。"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第三,台湾的非农地交易制度。  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会使土地大幅增值,增值收益分配有严格的规范--"涨价归公",这也是台湾土地制

5、度的重要部分。台湾的农地和非农地的价格差距很大,一般在十倍以上。有一位曾先生,25年前,花400万台币(近100万元人民币)买了5亩农地,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地已经是小镇边上的农用地了,明年就可以转作非农业用地了。如果转作非农用地,这块地的价值大约为6000万台币。按照台湾的土地制度,曾先生的5亩农地,明年转变为非农地时,就有一半"充公",剩下的亩就是他的  非农用地了,价值为3000万台币。如果曾先生将土地卖出,增值(3000-400=2600万台币)部分,要严格依法缴纳所得税--即"涨价归公"(涨价100%,

6、40%归公;涨价超过200%,50%归公;涨价300%,60%归公……)。所得税率是累进的,增值越高,纳税越多。曾先生说,他的地卖出的话,估计缴税在1000万台币上下。土地交易的所得税,税收全民享有,而非地方或部门享有。  台湾的土改是强制性的土改,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土改"。"政府"先将土地地租"减"到很低水平,强制规定农地农用的价格为"年地租的倍",再由"政府"按照强制的价格强行收购地主土地,平价转手"卖"给农民。买地主的土地,没有现金给地主,给的是四大"国有"公司的股票。地主强烈抵制土改,有的地主逃到国

7、外组织反抗运动。农民如果没有现金购买土地或认领公地,可以申请无息贷款,分十年还清本金。  台湾土地制度是世界公认的学习典范。典范的核心意义是它用强权建立的"均田"和"涨价归公"制度。除"均田"和"涨价归公"为农民和全民提供福利外,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为了帮助"农民工"进城,"政府"将最有增值价值的土地用于建设经济适用的"农民工"住房,让"农民工"的财产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值,这样,"农民工"就自然成为了城市的居民。  土改后,农民对怎样销售农作物不了解,这当中,农会组织无论在资金或技术支持上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有效地

8、保护了小农,避免了私有制条件下的常见现象--小农破产。台湾农会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如果没有台湾的农会,台湾农民的地位不会像今天这般重要,农民的权利不会和社会其他阶层那样平等。正是因为台湾的农会制度,巩固了台湾的土改成果,打造了台湾特色的现代化"小农"农业模式。  "台湾的土地制度是一种有管控的私有制。"了解了台湾的土地制度,我们认为内地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产权主体要明确,所得税的征收主体和用途要明确。集体所有制,土地转让收入应当归集体所有,经集体成员表决后选择分配模式,国家应当制定再分配的规范,防止不公平现象的发

9、生。国家征收的增值部分,应当明确规定,而不是随意决定。当前,发达地区的"非正规"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相当一部分"涨价"部分既没有给农民,也没有给公家,而是成了少数人的灰色收入;边远落后地区在"非正规"土地制度下,不少地方以每年几角钱、几元钱甚至不要钱就将"公有"土地、山林和河流给了个人70年甚至更长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这种几乎无偿得到土地等资源的情况,是很不合理的。  下边是美国的土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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