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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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制度  篇一: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制度  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心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中心的内部管理、提高中心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其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起到材纺学院学生的表率作用。  第二章中心成立的目的与意义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材纺学院学生工作的服务与管理,提升服务全院学生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发挥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学生先进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创建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并致力于将中心建设

2、成为学生党建工作的示范工程,成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为同学服务”的示范窗口。  第三章宗旨  第三条方便学生办事,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成长。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四条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方针,绝对服从学院中心的安排,配合学院的学生工作  第五条保持良好精神风貌,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泄露中心的秘密,不做任何有损中心名誉的事情。  第六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积极主动,恪尽职守。  第七条认真履行主任团的各项决议,各部门开展工作时相互协助,发扬团结向上的合作精神。  第八条中心下达任务时,不得推诿,寻找理由。  第九条坚持正常的考勤制度。  第

3、十条合理安排工作、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正常进行的同时,顺利完成工作安排。  第五章值班与出勤制度  第十一条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第十二条值班应按值班表按时上岗,每次值班至少两名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主任团请假,并自行找人换班,由主任团进行监督,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第十三条值班期间中心的物品不能随意借出,如有必要,必须提出申请,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出勤签到表以及值班记录本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将一个月做一次统计。  第六章活动制度  第十五条各部门每学期开学前必须提交一份整学期的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承办活动的部门应在活动前两周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

4、书,计划书中必须写明活动目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所需物品、活动预算、注意事项等。  第十七条组织活动的部门要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上交给办公室活动总结。  第七章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中心财务由办公室监管,各部门活动支出必须向办公室提供正规发票,由办公室负责报销。  第十九条中心各部门使用经费时,必须节约,报销发票时,不得乱报或虚  报金额,当使用经费数额过大时,必须向上级请示。  第八章例会制度  第二十条中心会议分为主任团会议、部门会议、全体中心成员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必须按预定时间准时召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上一级请假。  第二十一条主任团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会议由副主任

5、自行选择时间召开,全体中心成员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各类会议必须严格做好考勤工作以及会议记录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签到过程中不得代签。  第二十三条会(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制度)议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在会议过程中,所有成员必须自觉把通讯设备关闭,遵守会议纪律,踊跃发言,做好个人会议记录。  第九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无故缺席例会两次者,迟到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者,提出公开批评,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并视为自动退出中心。  第二十五条不服从上级,与上级或部门成员发生冲突的,必须写检讨,找出自身原因,并自我反思。  第二十六条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者,学

6、校或学院在评奖评优时会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所有。  学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  XX年8月18日  篇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制度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学生事务管理服务  中心制度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事物管理服务中心为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的基础职能机构,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本中心主要工作有:全面及时地了解广大同学的生活、学习情况,给学生提供教务、就业创业、学

7、生注册充磁、四六级英语考试、八大员二次补考报名等信息咨询,并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贫困生情况开展贫困生工作,为贫困生提供各种必要的帮助和服务等。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升中心的服务质量与服务品位,全面发挥中心作为全院学生会工作示范点的示范作用,努力把中心打造成“全院教育系统为民服务”的示范窗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二条组织架构及职能  (一)本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名。  (二)本中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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