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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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制度  篇一: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规范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确保支援和帮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针对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利用支援医院支援我院这一有利条件,对我院相应科室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有计划地培训指导科室工作人员,全面提高医疗技术质量,完善医疗管理体系,使我院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提出帮扶计划,保证支援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院为派驻医务人员提供工作、教学、科研、生

2、活等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医院医务科协调有关工作,相应科室主任、护士长配合本科派驻人员日常工作,组织管理科室人员进行相应学习和培训。  三、医务科根据各派驻人员情况,授予医院相应处方权,提供教学、科研等所需条件,切实保障派驻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四、相应科室主任、护士长根据科室自身情况及派驻人员情况,安排好班次,开展查房、会诊、手术、教学等工作,指定科室1-2名住院医师协助派驻专家工作,住院医师在派驻专家的规范化培训下,掌握本学科基本技术,提高基本技能。同时协助派驻专家完成科室教学工作,培训本科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

3、建立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  五、派驻人员务必遵守医院及相应科室规章制度,根据工作日志每月汇总成月报材料送交医务科,医务科将如实上报对进口支援信息月报表。  六、医院将对派驻专家出勤情况、帮扶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改进,逐步完善帮扶工作,使卫生强基帮扶工作卓有成效。在帮扶专家帮扶工作结束后,为其帮扶工作进行如实总结,并提供相应工作证明材料。  篇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

4、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XX〕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XX-XX年)的通知》(国发〔XX〕1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是指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结成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帮助受援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和加强管理。通过3年对口支援,争取受援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医疗水平,并持续改进和提高。  

5、第三条每所城市三级医院应当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受援医院包括县医院和县中医院。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东部地区的医院在完成本省(直辖市)范围内对口支援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支援西部地区县级医院的任务。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对口支援工作应当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逐步扩展到省定贫困县和民族自治县(旗)、陆路边境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对其他县的对口支援工作。  第六条对口支援工作应当坚持和

6、体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增加受援地区和单位的经济负担。  第七条对口支援工作应当与县级中医院建设、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对中医专科的扶持,研究推广中医、民族医适宜诊疗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中的作用。  第二章行政部门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对口支援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对口支援工作总体规划,协调、部署全国性的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口支援工作,对各地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制

7、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口支援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组织完成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对  口支援任务。  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对口支援工作,配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支援受援双方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指导受援医院落实对口支援任务,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设立对口支援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开展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  第十条

8、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目标责任制。医院等级复核和评审评价工作要将支援医院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的医务人员,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对口支援工作所需工作补助经费由省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支出水平以及财力情况等合理核定。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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