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构建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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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构建作者:zhoufuren     ——以汽车产品为视角    【摘要】:    缺陷产品进入市场而引发的损害消费者权益及危害公共安全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本文以汽车产品为视角,在中美比较法的对比分析基础上,结合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现状,提出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法律构建和配套制度完善的思考。    【关键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法律构建;制度完善    【正文】:    近两年来,在全球范围内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屡屡发生。2009年,中国取代日本成为全球最大的汽

2、车生产国,取代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车消费市场。为此,国产汽车业的信心大为膨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丰田的召回,既给“日本制造”敲响了丧钟,也给“中国制造”敲响了警钟。从我国汽车市场发育的现状来看,我国汽车市场初具规模,市场主体参差不齐,竞争手段多样,很多小厂商竞争手段短期化,消费者尚欠成熟,市场监管不完善。可以说,我国汽车市场正处于向成熟市场过渡的临界点,处于正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法规加以规范以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对我国来说,无论是从提高汽车生产厂家的技术水平、

3、减少成本和赔偿金额,还是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以及完善我国汽车市场,提升我国国际形象,积极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方面,都是具有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的。(注1)    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概述    (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定义    缺陷产品召回是指由缺陷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选择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注2)何谓产品缺陷,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产品缺陷没有界定,应当继续使用《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缺陷的规定。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做了界定

4、:“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据此,缺陷的具体含义是:缺陷是一种不合理的危险,合理的危险不是缺陷;这种危险危及人身和产品之外其他的财产安全;缺陷是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产品缺陷应当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说明缺陷和跟踪观察缺陷四种。(注3)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是缺陷产品召回中的一个类别,是指对已经投入市场的汽车,如果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有关的法

5、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或环保问题,生产厂家立即向国家有关部门及用户报告产品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通知所有用户限期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配件,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的一种制度。目前,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国家有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注4)    (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法律属性的学理分析    一般而言,产品召回制度中的缺陷产品一经出售,即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或间接形成合同关系。由于买卖合同是支付对价的,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关系,是基于财产而形成的

6、经济关系。可以说,存在这种经济关系是产品召回制度的前提。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础性规则是私法领域的行为规则。(注5)产品召回行为的属性是法定义务和民事义务。(注6)从合同法的角度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合同法基础是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从侵权法的角度看,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注7)但这并不意味着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即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制度的核心理念就是对私法领域的问题加以相应的公法手段的干预,换言之,经济法制是建立在私法规则的基础性制度之上的一种公共政策选择,必须有私法上的基础性调整

7、的法律规则构建。(注8)其实,经济法调整的这种关系与民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同主要在于其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的规制,以及这项制度具有的社会性方面。由此可知,召回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的规制,召回制度应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产品召回制度具有社会性,它体现了私法关系的社会法性质,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维护——凸显了经济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体现了经济法的人文关怀,体现了经济法的系统、综合调整的本质。(注9)总之,产品召回制度的基础性规则是私法领域的行为规则;产品召回行为是法定义务和民事义务;但是,无论是从调整对象看,还是从体现出的特征

8、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都是一项典型的经济法制度。    (三)产品召回制度与产品责任制度和产品“三包”的区别    分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部分商品修理退货责任规定》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可知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多项制度,其中较为重要的是“三包”制度、产品责任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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