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政监察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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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水政监察简报(2007年第5期总第10期)宁波市水政监察支队2007年12月6日本期栏目:☆ 水保专栏☆监察动态☆简讯—18—【水保专栏】☆我市全面启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我市启动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10月15日水利部视频会议后,在10月30日举办的全市水政监察业务培训会议上,宁波市水利局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动员,同时制定印发了结合宁波实际的《宁波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

2、法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水政处、政治处、建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专项行动。☆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步骤宁波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实施方案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年11月~12月为调查摸底阶段;第二阶段2008年1月~2月为检查处理阶段;第三阶段2008年3月~4月为重点督查阶段;第四阶段2008年4月~5月为总结阶段。—18—☆鄂竟平副部长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全文附后)☆浙江国华余姚燃气联合循环电厂工程、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工程通过水利部门组织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2007

3、年10月20至21日,水利部主持召开了浙江国华余姚燃气联合循环电厂工程和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太湖流域局、浙江省水利厅、宁波市水利局、余姚市水利局、奉化市水利局、鄞州区水利局、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以及工程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等专家和领导。会议认为,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积极落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各项指标已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已具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象山县产业区C区、329国道东外环至逸夫中学公路改建工程、梅山大桥及接线工程通过宁波市局的批复【监察动态】☆市水政监察支队积极排查防洪隐患

4、抵御“罗莎”台风 —18—按照市防指防御“罗莎”台风工作部署要求,10月6日,市水政监察支队重点对鄞东南下游区域主要河道行洪排涝安全情况进行了防洪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大东江、陈郎桥江、渡驾桥江及后塘河中由于桥梁施工围堰、弃土等影响河道行洪排涝问题,与高新技术园区和东部新城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门协调和督办。在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落实了清障责任单位,及时调集施工设备和人员,冒雨在10月7日5点前清除了大东江、陈郎桥江的设障物,开挖了后塘河施工围堰,较好地保障了台风期间鄞东南区域行洪排涝畅通。☆鄞州区水利局及时查处一起河道内非法倾倒建筑废土案件近日,鄞州区水利局及时查处了一起河

5、道内倾倒建筑废土水事案件。有群众举报,该区钟公庙街道陈家耷陈家坝一河道内有人倾倒建筑废土。接到举报后,鄞州区水利局当即派出两名水政监察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明,为绕城高速姜山互通一施工人员叶某未经任何审批手续,擅自非法将建筑废土倾倒入河道,构筑临时施工便道,导致严重影响行洪及来往船只的通行。针对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随后对叶某做了询问笔录,即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叶某于当日下午对废土进行清理,开通了河道。—18—☆甬新河鄞州段阻洪地笼被强行拆除 针对甬新河景观、供水、生态、航运等功能,日前,鄞州区政府发出通告,明确甬新河鄞州段为非养

6、殖水域,禁止设置任何养殖渔具,要求设置渔具的设置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除。11月8日、9日,鄞州区防汛指挥部联合公安、渔政、水政等部门对甬新河鄞州段未清除的地笼进行强制清除,共清除地笼近500只。目前,甬新河鄞州段运行正常,防洪排涝和抗旱能力发挥良好。☆市水政监察支队对三江河道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为加强三江涉河建设项目中期管理,10月29日至11月7日,市水政监察支队会同三江河道管理局及北仑、鄞州区水政监察大队对甬江、余姚江、奉化江在建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宁波甬石旺泰船舶燃料有限公司新建甬江码头工作平台侧向梁底高程不符审批要求;姚江城庄大

7、桥施工单位未落实开缺堤岸的防汛责任。水政监察支队还要求奉化江临时砂石码头业主采取措施,限期修复码头作业区域内沉降、位移、倒塌的堤岸工程,确保河道行洪安全。—18—☆余姚市强制拆除违规涉河建筑近日,余姚市水利局会同余姚市城管局,对在中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未按批准规定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违规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吴某于2007年8月10日因住宅墙面开裂,向余姚市水利局申请,要求原地翻建住宅,涉及面积400平方米。接到报告后,余姚市水利局有关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指派水政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实情。认定该处住宅不影响堤防安全,但要求当事人吴某作出书面承诺,即如遇河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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