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执法应着重从完善机制入手

基层工商执法应着重从完善机制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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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执法应着重从完善机制入手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全面推动基层工商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地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笔者就基层工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以供大家思考。    一、当前工商执法工作暴露出的几个主要问题    “五重五轻”仍是基层工商工作的突出错位点:一是重表面轻深入;二是重城镇轻农村;三是重检查轻回访;四是重处罚轻服务;五是重独立轻联合。   基层工商执法应着重从完善机制入手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全面推动基层工商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地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笔者就基层工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以供大家思考。    一、当前工商执法工作暴露出的几个主要问题    “五重五轻”仍是基层工商工作的突出错位点:一是重表面轻深入;二是重城镇轻农村;三是重检查轻回访;四是重处罚轻服务;五是重独立轻联合。     重表面轻深入。突出表现在做表面文章,搞“虚架子”,汇报夸夸其谈,无论机构、人员、职能职责都似乎无可挑剔,但究其深入却只是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有的工作做法也值得商榷,比如“集中收费,分散管理”,从表面上看,这的确是一种提高工商工作效能的有效途径,但这种做法却有很大的局限性,它的适用范围应当定位在人口密度较大、管理相对集中的城市、城镇和大中型市场,但对于辖几个甚至十几个村子的基层工商所,却只能称其为“纸上谈兵”的花架子了。    重城镇轻农村。城镇与农村、无论从人口居住密度还是人均生活水平,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势必导致确定收费指标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城镇,把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倾斜设立在城镇的工商所,而忽视了农村市场的有效监管,直接导致农村市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乡乡结合部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消费市场和滋生地。    重检查轻回访。在当前,多数基层工商部门监管的重点放在了市场,而忽视了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直接表现在一是重视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优劣,而忽视市场主体经营方向、目标的正误;二是重视登记注册时的各项审批手续,忽视注册之后企业的真正生产动态;三是重视从直观上的检查和巡查,忽视潜在隐患的筛查。    重处罚轻服务。在广大一线工商执法人员的头脑中,潜存着一些模糊的认识,认为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应当是监督和管理,其他都无关紧要,这无形中把“服务职能”降低和消弱了。反映到现实工作中,认为案件查办了,文书送达了便万事大吉了,致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处罚后应当如何做就“事不关已”了,影响了工商队伍的形象树立。     重独立轻联合。基层工商部门查办案件过程中,自己独立办案的居多,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的相对较少,究其原因:一是部门职能交叉,对查办案件后如何处理持不同意见;二是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不同,使查办工作增加许多繁锁之处。三是协调联动少,缺少充足的配合意识;四是执法单一,缺少深入查办案件的耐心。    工作方式方法急待改革和更新    1、“对号入座式”的简单操作与新形势,新时期的工商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直接导致对期货市场、科技市场、金融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网络信息市场的监管显得力不从心,对日常监管中的复杂问题感到棘手。    2、“命令式、指挥式”的工作方式影响了工商形象的树立、阻碍了服务职能的发挥。    3、陈旧的监管模式致使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留有死角,无照经营、店外设摊、假劣商品屡禁不止。    4、管理体制和机制隐涵的潜在弊端增加了反垄断、打破地区壁垒及地方保护主义的难度。    5、监管举报网络需进一步建立、完善和延伸。    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成为公正执法的阻碍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来自人情的困扰;二是来自亲情的影响;三是来自各级领导的干涉;四是来自社会恶势力的阻挠。所有这些都成为基层工商执法的阻碍。    执法素质的良莠不齐潜存诸多隐患     由于基层工商执法人员的来源途径不同,受教育程度、学法用法水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不相同,导致人员基本素质高低不齐,差异极大,主要表现在:    1、窗口单位“冷、横、硬”的对外态度仍一定程度地存在;    2、执法人员粗暴违规执法现象屡禁不止;    3、适用法律、法规不适当,案件定性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和败诉案件时有发生;    4、违规违纪及不廉洁现象仍在一部分同志身上有所表现。    二、基层工商执法要坚持四条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杜绝走过场。执法办案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来不得半点马虎,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无论调查取证、分析讨论、还是定性处理都必须把握实事求是的原则,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掺杂任何个人感情及与案件无关的东西,这是办好案、公正执法的首要前题和基本保证。     二是夯实根基,抓住联系点。每一个案件,不论大小,都有其“根本点”和“基础点”,那就是案件中最严重的违法事实部分,同时,它又具有多重“联系点”,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的产生无论内因还是外因都是多方面形成的,在这多个方面中也潜存着诸多新的违法行为的“根本点”,这其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抓住联系点就意味着抓住了新的案源。    三是寻根挖底,严查案中案。在执法办案中,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又要善于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于一些大要案件,“案中案”的发生率极高,比如我们今年抗击“非典”工作期间查处的制售假冒“84”消毒液案件中,又牵扯出两起无照经营案件和一起非法印制商标案件。    四是全面开花,不留后遗症。在理清案件的违法事实后,我们必须全面推进,力求整体开花,要不放过每个重要线索和环节,环环相扣,越是案情复杂的案件,越要理清思路,适用法律法规得当,不能有丝毫疏漏。    三、基层工商执法要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正确认识规范市场秩序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     当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目的是大力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壮大国民经济,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市场经济是一种公平竞争的有秩序的经济运行机制,各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竞争规则才能确保经济有序进行,促进生产力高速发展。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当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我们必须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的抓好这项工作,这是基层工商部门职责和职能发挥的重要途径。    正确认识执法权力和责任的关系。    这里要弄清三个方面问题:其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其职责范围亦受制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违法的。如在基层实际执法工作中,存在着违法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行政处罚决定超越了法律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对应属其他行政机关管理的事项做出了行政处罚等现象,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其二,严格依法行政有两方面要素,一方面,我们的一切行为都要在法律规则内行事,另一方面,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必须依法履行,否则就是“不作为”的行为,同样是违法行为,应受法律追究。其三,我们的执法权力来自法律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我们的权力从本质上说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因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判定我们工作的标准,把我们的执法权力和责任都统一到“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个宗旨上来认识。    正确认识执法目的与执法手段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是从市场和理论角度规范市场主体及其市场交易行为,依法调整国家与经营者、经营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其目的是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我们的执法手段主要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就行政处罚而言,目前基层执法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重视过程,轻视效果的现象。主要表现有:注重事后查处、轻视日常监管;注重行政处罚、轻视宣传教育;能罚款的案件积极干,无罚款的案件不愿办;为了“创收”违反法律规定乱扣乱罚,甚至对伪劣商品、走私物品、非法出版物也罚款放行。这些做法都违背了执法的目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正确认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都是代表国家实现人民政府管理经济职能,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在各项工作中,要立足服务宗旨、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对公平交易执法工作而言,如何处理好管理与服务尤为重要。长期以来在部分同志思想上形成一种认识,认为只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就是履行了职责、完成了任务,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因为衡量我们的工作质量不是只看查处案件多少,而要综合分析社会经济秩序状态、企业和消费者对经济环境的评价,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是否满意。因而,我们基层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一定要将监管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具体讲: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通过搞宣传月、办专项法律讲座、开办新闻专栏、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经营。对查处的违法大要案件予以曝光,以震摄违法分子,遏制违法活动。二是帮助企业建章建制,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做到合法经营,防止盲目行动而违反国家法律。在查处企业违法行为时,要向其讲清国家法律规定和违法行为的危害。查处后要进行回访,监督其经营行为走向正轨,不再重犯。三是要主动向企业提供法律和信息咨询,帮助企业创造名优产品,开拓市场。同时还要在我们的工作范围内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强化与企业联手打假,清除各种不正当竞争障碍,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四是,为广大消费者服务。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网络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权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逐步在各大型商场、服务场所及居民社区建立维权工作站点,方便消费者申诉。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工作质量。五是要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职业道德、完善服务措施,克服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切实做到文明执法,礼貌服务。    正确认识加大执法力度与规范执法行为的关系。    加大执法力度和规范行政行为都是行政的要求,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机关都强调要加大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及变相传销、商业欺诈、逃汇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这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在强调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决不能忽视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行为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大执法力度的基础。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加大执法力度也无从谈起。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以过错追究为基本内容的执法监督机制。坚决杜绝滥用职权、乱扣乱罚。同时对有案不查、重案轻处、玩忽职守、放纵违法行为的也要追究责任。对不关心企业困难,不关心群众疾苦,养尊处优,甚至背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违法违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只有将强化执法、规范执法同规范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做到依法行政,达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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