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院有关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察院有关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ID:19369238

大小:34.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9-27

察院有关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_第1页
察院有关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_第2页
察院有关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_第3页
察院有关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_第4页
察院有关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察院有关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在烟草行业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4月12日)张辉同志们: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已于2010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3月26日开始施行。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意义重大。下面,我就烟草行业贯彻落实司法解释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

2、司法解释的重要意义    司法解释是烟草专卖法律体系的充实完善。司法解释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根据刑法和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当前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的实际需要,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法律效力不足等问题,针对司法实践活动中遇到的各类情况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之后又一个对烟草行业产生重要影响并发挥重要保障作用的法律渊源。自此我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烟草专卖制度都有了明确规定,烟

3、草专卖法律体系结构更完善,内容更丰富,能够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烟草行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对于保证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烟草专卖制度意义重大。    司法解释是打击卷烟制售假违法犯罪更有力的法律武器。过去在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过程中,由于法律适用不明确、定罪量刑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影响对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适用罪名和量刑幅度,有效解决了涉烟案件货值计算、法人犯罪与个人犯罪同一认定、共犯的认定等问题。在源头打假方面,对非法经营烟草专用机械及

4、卷烟辅料的法律适用规定做了明确和细化,例如明确了涉烟犯罪的主要罪名与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确定了假冒烟草专卖品的鉴定主体。这些问题的解决与明确为有力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涉烟犯罪而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的,按照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司法解释的实施对行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提出了更严的要求。    司法解释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有力保障。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

5、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妨碍与抗拒专卖执法活动给予了明确的刑事责任界定,提高了烟草专卖执法的权威性,为专卖执法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司法解释的实施对烟草专卖执法也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为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和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普遍增强的形势,各级专卖管理部门和广大专卖执法人员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不断完善执法机制和工作程序,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司法解释的贯彻执行。    二、准确把握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司法解释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行为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6、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定了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是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在适用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阐释和说明,是烟草专卖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直接作为裁判依据,在司法实践中直接援引。这次司法解释从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入手,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都进行解释,补充了烟草专卖法与刑法对涉烟刑事法律的规定,解决了这两部法律中对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处罚不明确的问题,更加有利于全面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二)进一步明确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行为所适

7、用的具体罪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行为是五项罪名,按具体犯罪情形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非法经营罪。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解释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应适用的罪名明确列出,便于司法机关统一掌握和适用。    (三)进一步完善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犯罪金额的计算方法。一是明确了定

8、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销售金额和未销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