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查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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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档案查阅制度为贯彻实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财会(1998)第32号文《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我局会计档案管理,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凡我局设立财务机构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第二条财务室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有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

2、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或软盘、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三)账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

3、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经济合同,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第五条财务室每月15日前对上月的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填写封面内容,加盖印章。要求每册厚薄基本均匀。厚度以3公分为宜,并装入会计档案盒,做到整齐美观。凭证由指定的管理人员整理装订;账本由记帐人员负责整理装订;报表

4、由主办会计负责装订;发票存根由票证管理员负责整理装订;作废支票由出纳员负责整理装订。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各单位会计档案保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安全、防火、防盗、防蛀等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档案馆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馆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

5、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第七条本局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经会计主管人员同

6、意;外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有正式介绍信,经财务部门主管人员或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并做好登记。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各单

7、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由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二)局分管领导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财务室、监察室共同派员监销。(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室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8、,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局分管领导。第十一条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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