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建规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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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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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锡建规发〔2018〕2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根据锡政办[2018]6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与工程招投标联动管理的意见》,我局制定了《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2.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3.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6月14日-11-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

2、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本市和外地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考核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并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以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数量、政府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建筑业行业统计等,施工现场行为:质量行为、

3、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人员履职等)标准量化为基础,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11-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锡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为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统一电子管理平台和信用档案的唯一电子信息库。《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记录的基本信息

4、及信用信息应与电子信息库中的信息一致。  在锡建筑业企业凭营业执照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电子身份信息,登录“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并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进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第二章 信用信息内容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自然信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资质类别等级、专项许可、从业人员及承揽工程情况等。-11-  (二)良好信用信息

5、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自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受到各级政府及住建部、江苏省住建厅、无锡市、市(县)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1.企业受到县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的通报表彰及表扬情况;  2.工程项目获得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技进步等奖项;  3.企业、工程项目获得相关建设行业协会作出的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及荣誉等。  (三)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

6、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经县级及以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查实、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1.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2.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作出的书面通报批评;  3.被媒体曝光、社会投诉经查实的不良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监察委文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通报、通告、公告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对应量化考核分值和有效期见

7、附件。-11-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采集由无锡市建设工程基础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四库一平台)自行导入(包括本市新设立企业),外地新进锡企业由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统一入库。  第八条 良好信用信息,由建筑业企业通过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本市企业持书面材料至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地企业持书面材料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核验后入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及时将各类获奖情况告知企业,提醒企业及时录入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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