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建规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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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贯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宝市建规发〔2010〕88号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加强监督管理:1、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各县建设局负责管理辖区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

2、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局按照统一报建、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所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2、全市工程总投资额500万(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数额为准,下同)以上的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额超过7000万以上住宅小区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000万的单体工程项目,其招标控制价均应同时在宝鸡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进行审查备案,其招投标活动接受市招标办监督指导。3、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活动必须在依法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管。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贯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

3、标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宝市建规发〔2010〕88号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加强监督管理:1、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各县建设局负责管理辖区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局按照统一报建、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所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2

4、、全市工程总投资额500万(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数额为准,下同)以上的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额超过7000万以上住宅小区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000万的单体工程项目,其招标控制价均应同时在宝鸡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进行审查备案,其招投标活动接受市招标办监督指导。3、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活动必须在依法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管。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贯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宝市建规发〔2010〕88号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局、各有关

5、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加强监督管理:1、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各县建设局负责管理辖区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局按照统一报建、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所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2、全市工程总投资额500万(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数额为准,下同)以上的国有投资及国有

6、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额超过7000万以上住宅小区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000万的单体工程项目,其招标控制价均应同时在宝鸡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进行审查备案,其招投标活动接受市招标办监督指导。3、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活动必须在依法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管。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贯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宝市建规发〔2010〕88号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7、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加强监督管理:1、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各县建设局负责管理辖区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局按照统一报建、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所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2、全市工程总投资额500万(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数额为准,下同)以上的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额超过7000万以上住宅小区项目、总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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