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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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电话管理制度,  篇一: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证  方可入井。  二、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中华任命共和国在有效期  内的机动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经车辆操作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司机入井准驾证》,方可上岗。  三、入井车辆必须配有合格的记载瓦解仪,驾驶员必须佩  戴便携式氧气、一氧化碳、瓦斯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时,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  四、严禁喝酒,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  服。  五、入井车辆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  进入采空区、盲

2、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六、入井车辆严禁客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  七、驾驶员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  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八、驾驶员在车辆未熄火的状况下不准离开驾驶室;井下  环境复杂运行设备多,驾驶员在井下运送人员、物资期间,除查看车况及路况,不准下车。  九、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辅助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及各  盘区固定电话位置,熟悉调度室电话。  十、入井车辆必须符合《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车辆完好  标准》;必须按照《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进行行驶车辆。  1、车队要设有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  

3、2、入井车辆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  3、入井车辆实行统一编号。  4、在井下掘进面巷道、单行巷道及大巷中行驶的车  辆,必须严格执行“停车行人”的制度,辅运车  辆在巷道经过有行进或作业的工作人员时,需提  前减速在距人员5米左右位置停车驻车,待人员  全部通过车体后,方可继续前进。  5、入井车辆必须配不小于4kg2个合格灭火器,2个  三角警示架,2个阻车器。  十一、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车辆运行速度在大巷内不得超过10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  线不清时,必须鸣笛,减速慢行,速度不超过5k

4、m/h。  3、发生灾害时在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前提下不做最高  速度限制;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他所有车辆让行。  十二、车辆起步前、倒车时、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  确定周边无人后方可启动、通过。  1、下坡时严禁熄火或者空让空档滑行。  2、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30米  3、在巷道内发生事故时,前后30米以外设置明显的警示  牌,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处理。  4、规定单向行驶的巷道内车辆严禁逆行。  5、下坡车辆让上坡车辆,会车时相距50米变光减速,让  行车辆必须停车并关闭大灯,等待对面车辆通过后方可通行。 

5、 十三、井下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  放。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是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驾驶员离开时,必须熄火,拉紧手刹车,挂挡。  2、在交叉路口、急转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  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车辆停车超过2分钟时应熄火,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  污染。  十四、运输一般材料、设备的规定:  1、严禁人货混载,严禁超载运行。  2、运送设备、大型材料必须捆绑牢固,拉运易滚动物件时  必须采取防滚动措施。  3、运送火工品、易燃易爆等危险

6、化学品入井时,应避开交  接班高峰期,执行矿井危险品运输相关规定。  4、运送普通材料时、设备时,物件高度不得超过米,  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超过车厢,后端不得超过车厢2米;运送大型设备和物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执行。  十五、井下特种车辆运行特别规定:  1、所有司机必须取得特种车辆操作证。  2、特种车辆前后必须粘贴车辆示宽标志。拉超长物件时必  须要挂超长警示标志。  3、特种车辆行车速度规定:大巷内重载时不超10km/h,  空载时不超10km/h;进入作业地点后,重载时不超5km/h,空载时不超10km/h。  4、行车时,除跟车人员

7、外,特种车辆禁止载运其他人员,  跟车人员必须从指定位置上下车,坐于指定安全乘车位置,在行车中严禁人员爬车、跳车。  天隆公司  XX年10月13  日  篇二:新郑煤电公司井下电话使用管理制度  新郑煤电公司井下电话使用管理制度  一、井下电话安装、拆除管理规定  1,井下电话以调度室电话表为准。矿属各部门、区队(包括外包队)需要安装井下调度电话,先向调度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安装,申请批准后,确保两日内完成安装工作;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严禁强装、强拆电话,违者每次给予100——300元罚款。  2,安装后的井下调度电话,工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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