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减免政策

收费减免政策

ID:19629147

大小:125.5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10-04

收费减免政策_第1页
收费减免政策_第2页
收费减免政策_第3页
收费减免政策_第4页
收费减免政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收费减免政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一、收费减免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其中减轻企业缴费等非税负担是一个重要方面。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清理收费措施。2014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2015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涉企

2、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坚决清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涉企收费项目。2016年,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国务院决定将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扩大三项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并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为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列为全年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二是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收费项目再减少一半以上,保留的项目要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各地也要削减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减少政府定价的

3、涉企经营性收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推动降低金融、铁路货运等领域涉企经营性收费,加强对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截至目前,中央和省级政府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1100多项,其中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69%、政府性基金减少30%。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

4、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2017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了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要求各地区参照清单对本地区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截至2017年9月30日,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0个部门33项,各省(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0至17项不等,平均不足3项;全国政府性基金共21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

5、费共4个部门6大项8小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3小项);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共130项,目前国家层面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已无实行政府定价项目,均为市场调节价;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共9个部门23项。以上涉企收费、保证金等项目均已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各地政府有关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常态化公示,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表格详见附录一、二、三、四、五)。本章节采取目录清单形式,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各类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资

6、金、涉企保证金以及价格调节基金等方面的47条收费减免政策,清单内容包括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政策依据、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别和形式等,帮助广大企业知晓并享受政策。收费减免政策序号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别政策形式一、政府性基金1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2017年7月1日起电力用户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2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

7、通知》(财税〔2017〕18号)2017年4月1日起收费对象政府性基金取消3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