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减免政策及有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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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收费减免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其中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是一个重要方面。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清理收费的措施。2014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2015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坚决清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涉企收费项目。截至2015年底,中央层面已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427项行政

2、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1000亿元。地方层面也取消、减免了一大批本地区设立的收费项目,据统计,仅201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取消收费超过600项。2016年,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国务院决定将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扩大三项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并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2014年6月16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要求,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

3、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截至2016年9月30日,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6个部门70大项93小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0至22项不等;全国政府性基金共23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共4个部门6大项8小项

4、(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3小项);目前,国家层面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已无实行政府定价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以上收费项目均已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各地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常态化公示,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表格详见附录一、二、三)。本章节采取目录清单表格形式,从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型等方面,梳理了自2013年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各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标准等21条惠企减负政策措施,供企

5、业查询了解。收费减免政策序号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别政策形式一、政府性基金11、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2、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3、停征价格调节基金4、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2016年2月1日起收费对象政府性基金停征2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6、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2016年2月1日起缴纳义务人政府性基金免征3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缴纳义务人政府性基金免征4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

7、〔2014〕122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政府性基金免征5《财政部2014年12月1日起收费对象有关收费基金取消、停征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号)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6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屋租赁手续费2、农业部门渔业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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