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用社法律合规培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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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法律知识培训郭耀峰专题合同及其相关制度的运用以及法律风险防范一、合同的成立(达成一致)(一)要约(同时达成一致太少)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须是由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须是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3)须有明确的缔约意图(4)须内容明确、具体(必要条款三项)3、要约邀请(1)概念: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2)为什么会有要约邀请(3)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4)典型的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4、要约的效力(1)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不是知

2、悉(2)要约的效力时间:承诺期限(3)要约的失效:承诺期满、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变更(4)要约的效力:受要约人享有承诺权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反悔)(1)要约的撤回(2)要约的撤销(三种不可以,一种可以)(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看到达时间(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2、承诺的构成要件(1)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逾期承诺)(3)须与要约内容一致(否则承诺变更)3、承诺变更(1)实质性变更的界定(九项或更多)(2)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3)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

3、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4、逾期承诺(1)可归于承诺人的迟延:迟发迟到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2)不可归于承诺人的迟延: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5、承诺的效力(1)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2)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3)承诺的撤回: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同要约的撤销)(4)承诺可以撤销吗?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内容合法*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

4、是两个问题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2)效果:法定代理人有追认权;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善意)(3)例外:纯获利合同和零用钱合同有效(一)主体不合格——效力待定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1)类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2)效果: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善意)(3)例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表见代理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1)类型:出卖他人之物;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之物;合同无效后的转让标的物(2)效果:处分权

5、人的追认权和嗣后取得处分权(3)例外: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善意取得1、欺诈2、胁迫3、重大误解4、乘人之危5、显失公平#关键在与撤销权的运用(二)意思表示不自由——可撤销(三)内容违法——无效1、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4、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格式合同(一)格式信贷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格式信贷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三)格式信贷合同的风险防范四、合同的保全(一)代位权债权人甲债务人乙次债务人丙20万10万

6、1、代位权的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已经到期,并且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4)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代位权的行使(1)起诉方式管辖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诉讼当事人: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2)代位权诉讼主张的范围不得超过债务人所付债务额;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总结:就低不就高(3)抗辩延续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3、行使代位权的后果(1)次债务

7、人履行的受领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2)行使代位权的费用承担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其他的费用比如中介费等由债务人承担(二)撤销权1、撤销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2)债务人实施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的行为①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②恶意延长履行期③放弃债权担保④无偿转让财产⑤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⑥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3)债务人实施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的行为,有损于债权2、撤销权的行使(1)

8、起诉方式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诉讼当事人: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第三人——受让人(2)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主观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客观上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3、撤销权的后果(1)一经撤销,行为自始无效(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由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五、合同风险防范(一)合同中的陷阱(二)合同的签字、盖章(三)合同的涂改、代写(四)合同的订立与审核(五)贷款用途不真实对贷款合同效力的影响专题担保及其相关制度平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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