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新加坡基金管理业比较及对我国内地基金业的启示-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与新加坡基金管理业比较及对我国内地基金业的启示-深圳证券交易所

ID:20042479

大小:52.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08

香港与新加坡基金管理业比较及对我国内地基金业的启示-深圳证券交易所_第1页
香港与新加坡基金管理业比较及对我国内地基金业的启示-深圳证券交易所_第2页
香港与新加坡基金管理业比较及对我国内地基金业的启示-深圳证券交易所_第3页
香港与新加坡基金管理业比较及对我国内地基金业的启示-深圳证券交易所_第4页
香港与新加坡基金管理业比较及对我国内地基金业的启示-深圳证券交易所_第5页
资源描述:

《香港与新加坡基金管理业比较及对我国内地基金业的启示-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香港与新加坡基金管理业的比较及启示刘健敏1骆海涛2关键词:强制性公积金制度;所管理的资产(AUM);交易所买卖基金(ETF);零售对冲基金作者简介:刘健敏,女,厦门大学金融系硕士研究生;骆海涛,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硕士研究生。港新两地基金管理业的基础条件比较港新两地经济制度等方面相似之处颇多。两地基金管理业均具有明显的“两头在外”特征,而税收和离岸金融监管是吸引离岸资金的关键因素。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各自基金管理业的本土化程度。一、基金管理业的税收就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所得税征收而言,学术界存在着将基金管理公司视为“虚拟法人”还是“实在法人”的争论。国际通行的做

2、法是:鉴于基金投资收益的来源只有一个渠道——信托财产,为避免重复征税,各国和地区一般都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免税,只对受益人征税。在香港,获得香港证券与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andFuturescommission,SFC,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认可的互惠基金法团或获得认可的单位信托的受托人,其用以下方式收取或应累计的款项:(1)利息;(2)证券以出售、其他处置、到期被赎回或于出示时被赎回所产生的收益或利润;及(3)根据任何外汇合约或期货合约而得的收益或利润,均不被包括在利得税的应评税利润里在香港,利得税不区分公司利得税及个人利得税。目前有限公司在香港获得的利

3、润需交纳17.5%的利得税,非有限公司为15.5%(2004~2005年度将调整为16%)。。个人及机构投资者所收取的基金投资收益也无须缴纳利得税。此外,基金交易还免征印花税。   对于未获SFC认可的离岸基金公司,香港政府虽然有权征税(关键在于根据离岸基金公司的活动,定义其为投资抑或投机性质来决定征税与否),但为了避免这些公司撤出香港而迁往新加坡,在2003~2004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公布豁免离岸基金的利得税,以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新加坡对基金业实行税收激励计划,称为AFM计划。在2002年7月该计划调整前的主要政策有:(1)新加坡境内获得认可的基金管理公

4、司(ApprovedFundManagers,AFM),从以下渠道获得的收费及佣金,均可享受10%的特许税率:一是为任一指定投资的目的而管理外国投资者的资金;二是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与任一指定的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服务;三是在与某一亚洲货币单位(AsianCurrencyUnit)或认可的证券公司所达成的证券借出协议中,代表外国投资者安排任何的指定证券出借。(2)在新加坡境内为外国投资者管理着超过50亿新元资金、符合“提升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theEnhancedFundManager,EFM),当局还可以考虑让它们享有一定的税收豁免期。(3)对外国投资者而言,只要其资金是在新

5、加坡境内由认可的基金管理公司(AFM)、提升的基金管理公司(EnhancedFundManagers,EFM)或认可的精品基金管理公司(ApprovedBoutiqueFundManagers,ABFM)所管理,该外国投资者从基金指定投资中所获得的特定收入将享受免税待遇。(4)对本国投资者而言,基金投资所获得的资本利得无须纳税,股利和股息收入按10%的税率纳税。在2002年7月发布的政府预算中,该计划的若干变动如下:(1)外国投资者从基金任一特定投资中所收到的特定收入,只要该基金是由新加坡境内任一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或是作为新加坡境内任一基金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投资顾问服务的结

6、果而收到的,从2002年5月3日开始均可享受免税待遇。(2)为了使AFM以及ABFM处于同一水平线上,ABFM计划将被囊括到AFM计划内。符合参与AFM计划的新一套资格标准如下所述:(1)至少两名专业投资人士,其中主要的基金经理必须在基金管理方面具有至少5年经验;(2)该基金管理公司在申请认可时,必须在新加坡至少管理着1亿新元的资产;并且(3)从申请之日起承诺一项5年发展计划。总体而言,香港在基金管理业税收方面的规定明朗简单且非常稳定;而新加坡政府则善于运用税收激励政策并根据经济形势及时调整。二、对离岸金融的监管港新两地同为亚太地区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新加坡属于内外分离型离

7、岸金融中心,监管当局对非居民交易给予税收优惠,对境外流入资金不实行国内的税制2亚元单位来自合格岸外业务的收入,享有按10%优惠税率纳税的待遇(从1998年估税年度起,亚元单位合格收入若超过5,000万新元,增加部分可进一步获得按5%优惠税率纳税的优待)。、利率管制和存款准备金制度,但非居民交易必须与国内账户严格分离,禁止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香港则属于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对离岸金融无特殊的政策优惠;资本流动高度自由化,为亚太地区唯一对离岸金融活动无监管的地区。港新两地基金业都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即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