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保留登记非油气类服务

探矿权保留登记非油气类服务

ID:20296098

大小:1.32 MB

页数:18页

时间:2018-10-12

探矿权保留登记非油气类服务_第1页
探矿权保留登记非油气类服务_第2页
探矿权保留登记非油气类服务_第3页
探矿权保留登记非油气类服务_第4页
探矿权保留登记非油气类服务_第5页
资源描述:

《探矿权保留登记非油气类服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探矿权保留登记(非油气类)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申请和办理下列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保留登记: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黑龙江、贵州、陕西、新疆等省(区)的煤炭勘查项目及有关探矿权整合等规定中已授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勘查项目除外。已按《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国土资源部第75号令)规定,委托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等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勘查项目除外。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勘查矿产资源审批(二)

2、子项名称:探矿权保留登记(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12004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五、受理机构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六、决定机构国土资源部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为该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

3、批准:1.申请时间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2.勘查项目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或符合其他允许保留的特殊情形;(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开展勘查工作;(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十七条)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第一款(六))。(三)不予批准的情形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批准。九、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1纸质、电子附电子报盘2申请人的企业营

4、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纸质、电子加盖单位公章3勘查许可证原件1纸质、电子4探矿权使用费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复印件1纸质、电子加盖单位公章5矿业权核查换证审查意见表原件1电子仅限于原勘查许可证登记坐标为1954北京坐标系的探矿权,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传输电子件至政务大厅6有关未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的理由的书面说明原件1纸质、电子仅限于未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但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的探矿权7探矿权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说明探矿权人未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的原因的相关

5、证明材料原件1电子仅限于未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的探矿权,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传输电子件至政务大厅8能够说明需要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延长保留期原因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纸质、电子仅限于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需要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延长保留期的探矿权首次申请保留的,还应提交下列资料:1地质勘查报告原件1纸质、电子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附评审意见书)原件1纸质、电子备注:申请资料的电子文档要求见《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通过国土

6、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材料。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十、申请接收窗口接收: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接收报件和受理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对申请人报送的探矿权保留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材料目录要求的登记收件;主办司局受理前初审,符合法定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7、。(二)部内审批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探矿权保留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三)办理批复国土资源部批准后,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十二、办理方式一般程序十三、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时限。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环节申请人收到国土资源部《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8、通知》后,在30日内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需缴纳探矿权价款的,申请人按缴款通知书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价款。(二)收费项目1.探矿权登记费2.探矿权使用费3.探矿权价款(三)收费依据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