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保留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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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矿权保留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无特别说明,以下简称油气)探矿权保留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勘查矿产资源审批(二)子项名称:探矿权保留登记(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12004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6.

2、《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令第318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令第606号)。五、受理机构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六、决定机构国土资源部七、审批数量无限制八、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申请人具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申请煤层气、页岩气勘查的除外);(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

3、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2.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勘查单位具有相应的油气矿产勘查的资质;(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3.申请范围不超过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三条)4.申请范围不能与已有油气探矿权、采矿权重叠;(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九条)5.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有实施的资金保障;(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6.符合油气资源勘查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矿

4、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三十七条)九、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1纸质+电子加盖公章2申请的勘查区块经纬度拐点坐标表原件1纸质+电子加盖公章3项目地理位置图及勘探程度图原件1纸质+电子加盖公章4原勘查许可证及坐标表复印件1纸质+电子-5保留的依据,如发现可供开采的矿区勘查报告及储量报告或批准文件等原件1纸质+电子加盖公章6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纸质+电子委托勘查的,还应提供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证明(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7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

5、复印件1纸质+电子-8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9对外合作项目的,还应提交对外合作合同副本等有关文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10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加盖公章(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通过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窗口报送纸介质,同时在网上提交电子材料。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十、申请接收(一)窗口接收: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二)信函接收: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邮编:100812电话:010-66558748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接收报件和受理从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接件后,材料不全的,由地质勘查司通知政务大厅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补充资料。申报材料齐全的,由勘查司决定受理后,转入审查程序。(二)部内审批勘查司对通报项目经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提交部矿业权会审会审议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对于部分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可组织专家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矿业权登记申请审

7、查的依据之一。(三)办理批复国土资源部批准后,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十二、办理方式一般程序十三、审批时限在40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补正、征求省厅意见、专家审查等事项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项目1.探矿权登记费2.探矿权使用费(二)收费依据1.探矿权登记费:《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2.探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三)

8、收费标准1.探矿权登记费:暂停征收2.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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