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餐厨垃圾处置与管理办法

双流县餐厨垃圾处置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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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流县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双办发〔2008〕2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双流县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双流县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县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前款所

2、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8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县城市管理局是全县餐厨垃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县环保、工商、公安、农业、计经、旅游、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办法实施工作。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意识,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文明餐饮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第六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份向县城市管理局申报办理下一年的备案

3、手续,如实填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新设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10日内,向县城市管理局申报办理备案手续,如实填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现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5日内,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七条餐厨垃圾管理实行政府引导、源头减量、统一管理的原则,采用集中运输、定点处置的方式。8第八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

4、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第九条县城市管理局下属的环卫所,或经过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第十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从事餐厨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统一使用专用车厢、车体,喷绘明显标识,外观尺寸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具体样式、标识、颜色由县城市管理局制定。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抛洒滴漏。餐厨垃圾

5、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8第十一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县城市管理局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第十二条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处置的条件。县城市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第十三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从事餐厨垃圾处

6、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县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第十四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处置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县城市管理局申报上季度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第十五条县城市管理局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申报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情况资料汇总后存档。8第十六条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三)将厨余垃圾直接作为畜禽饲料;(四)将餐

7、厨垃圾提供给专业收运机构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六)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七)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化粪池;(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抛洒餐厨垃圾。第十七条县城市管理局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应当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联合查处。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检查。第十八条8县城市管理局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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