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救助程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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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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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司法救助程序的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为此,应当设计一个科学严谨的程序来司法救助制度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实现。本文在分析现行司法救助程序现状和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应当遵循公平正义、适度救济、及时便捷的原则设计司法救助程序,重点论述司法救助程序的构建和完善。正义是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正义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重实体轻程序,西方国家则更重视程序正义的价值,认为程序不但能帮助实体正义的实现,更有自身的价值。“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西方国家是家喻户晓的

2、法律谚语,强调的就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性。程序公平正义的精髓和要义是以合法的程序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实体正义的实现,司法救助制度的程序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的效果。因此,法律应当设计一个程序,明确规定司法救助机构、司法救助承办人和“经济确有困难”的受助人在司法救助制度运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一、我国司法救助程序的现状及缺陷我国现行的司法救助制度主要三个方面:针对民事、行政诉讼中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制度、针对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定和针对执行中救助制度。目前这三项法律制度后两项没有明确的

3、法律依据,但各个地方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应对现阶段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高位运行都在积极开展活动,随着活动的开展,必须构建相应的制度包括程序规定加以规范,才能更好地保护困难群众的利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三项司法救助制度中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是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制度,其直接和主要的法律依据是2005年修订的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和2007年颁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它们虽然对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程序有规定,但其缺陷非常明显,主要是程序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司法救助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4、。(一)申请程序的缺陷法院只接受书面形式的司法救助申请对申请人的要求比较高,因为司法救助的对象时困难群众,是弱势群体,他们中仍然存在一些文盲,无法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要求受救助对象提供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到底应当提供的那一级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却没有明示,导致司法救助申请人无所适从。(二)审查批准程序的缺陷法律没有对法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司法救助申请人同样的困难情况却不一定同样能获得司法救助批准,获得批准有的比较及时,有的却用时过多,影响司法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三)对审

5、查机构的不予批准决定缺乏救济程序司法救助体现的是国家对困难群众的特别帮助,也是困难群众获得的一项重要权利,有权利必须要有救济,否则就是一项虚假的权利,无法保证权利人真正享有这项权利。审查机构做出审查批准决定后应当设计救济程序,保障困难群众对司法救助权利的真实享有。二、司法救助程序设计的原则司法救助制度是基于困难群众所处的弱势地位而实施的体现对困难群众特别保护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和,司法救助程序是为了保证困难群众实体权利实现的方法和步骤。为了实现司法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众倾斜保护的立法目的,司法救助程序设计必

6、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正义原则司法救助制度追求的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其程序设计也应当始终遵守这一原则。首先,司法救助申请程序要一视同仁,司法救助执行人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标准的但因各种原因未申请的困难群众应承担提醒义务。其次,司法救助的审查批准程序应公开,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应设置救济程序,做到符合救助标准的坚决救助、不符合救助标准的坚决不救助。(二)适度救助原则司法救助资金的筹措本就困难,由于资金有限,更显弥足珍贵。司法救助应当做到绝不漏掉任何一个该救助的困难群众,也不能是成为唐僧肉,人人都可分

7、一杯羹。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必须满足各自的条件,能缓则缓、该减则减、当免则免,不能没有原则,任意调换;对于司法救助资金金额的审批也当遵循这一原则,司法救助资金只是一项临时的救助,满足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它承载不了相关人员的致富希望,司法救助资金标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太高会过多占用司法救助资金,影响其他应当获得救助人救助权利的实现,背离司法救助的本质要求;太低则起不了救助的作用,失去救助的意义。(三)及时便捷原则司法救助具有时效性,“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这就要求司法救助程序设计时尽量做到快速救助、方

8、便救助,救助申请要求尽量简单,体现方便申请人原则,审查、救济、实施程序时间尽量简短,体现及时救助原则。三、司法救助程序的构建和完善为了保障现行司法救助制度公平正义、适度、及时便捷原则实现,增强司法救助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三大司法救助制度的程序应当统一,未来可以参考《法律援助条例》制定《司法救助条例》,在未来的《司法救助条例》中对程序部分可以考虑做以下设计:(一)启动程序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主体可以是司法救助执行人依职权启动和潜在的司法救助受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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