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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希腊三杰——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是希腊哲学史上的三杰。他们师徒三人,奠定了西方哲学的基础。第四章苏格拉底1、苏格拉底其人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年)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有声望、最有声誉的人物。他的地位和影响,几乎堪比中国的孔子。苏格拉底是地道的雅典人。父亲是一个石匠,母亲是一个接生婆。苏格拉底仿其母亲职业的名称,称自己的对话式推论方法为助产术。苏格拉底好学多思,身体强壮,话语幽默。他有很多学生,包括著名的学生柏拉图、色诺芬等等。苏格拉底没有留下任何文字著作,但他的一些口头谈话却通过柏拉图、色
2、诺芬、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为我们所知。这些谈话奠定了苏格拉底哲学的基础。2、“美德即知识”苏格拉底对道德与知识的认识和理解集中体现在他的一句名言:“美德即知识”上面。“美德即知识”是苏格拉底道德哲学的一个基本命题,它表明美德的本性是知识,人的理智本性和道德本性是同一的。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一书清楚地记述了苏格拉底对这一命题的解释:“苏格拉底还说:正义和其他一切德行都是智慧。因为正义的事和一切道德的行为都是美好的,凡认识这些事的人决不会愿意选择别的事情;凡不认识这些事的人也决不可能把他们付诸实践,即使他们试着去做,也是要失败的。所以智慧的人总是
3、做美好的事情,愚昧的人则不可能做美好的事,即使他们试着去做,也是要失败的。既然正义的事和其他美好的事都是道德的行为,很显然,正义的事和其他一切道德的行为,就都是智慧。”1参见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18页“美德即知识”相反的一面就是“邪恶即无知”。关于这一点,苏格拉底有如下说明:“你难道不同意,邪恶把人们与智慧分隔开来,把他们驱向反面?邪恶把它们从有益的事情上拉向快乐,阻止他们对这些事情的注意和专心学习,并且经常混淆善恶之感,使他们选择坏事,不做好事。”苏格拉底认为,一个人做坏事并非是由于他存心想做坏事,而是因为
4、他无知,任何人都不会做自己认为是坏的事情。我以为,俄国寓言文学家克雷洛夫曾有一个《熊与隐士》的寓言最能说明“美德即知识”这个命题。这个寓言说的是有一个栖息于山林的隐士同一头熊成为极要好的朋友,有一天隐士在林间睡着了,他的熊朋友坐在一旁守护着他,挥舞着巨大的熊掌为他驱赶着蚊蝇。这时,有一只苍蝇不停地在隐士的头上叮落,任凭熊怎样驱赶也不肯离去,熊被激怒了,它拿起一块大石头想狠狠惩罚这只苍蝇,当这只苍蝇再一次落在隐士的头上的时候,熊高高举起了石头,狠狠地向这只苍蝇砸下去……。克雷洛夫这个寓言告诉人们:如果没有知识,良好的动机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5、这就是人们经常说的,好心办不成好事,这个寓言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美德即知识”、“邪恶即无知”这些话语的含义。苏格拉底的这一思想,奠定了希腊文化乃至整个西方文化中的“爱智”倾向和道德价值观。同学们,西方科学发达,与这种“美德即知识”这种观念有无关联呢?3、遵守法律苏格拉底主张:治理国家的最高原则就是遵守法律,他认为一个公民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城邦的法律,“守法就是正义”。苏格拉底在这里所说的法律,不是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随意制定的人定成文法律,而是组成城邦的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制定的一致的协议。城邦与法律的关系是互相依存的,法律脱离了城
6、邦就不能成为法律,而一个城邦若没有法律也不能称其为城邦。所以苏格拉底认为:法律是一个城邦的基石。-9-由于这样的法律是人民志同道合的产物,它最大限度地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所以城邦的人民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应该遵守法律。,苏格拉底同大多数智者一样,已经把自然法与人定的法律区分开来,只不过他没有像某些智者那样,把自然法与人定法对立起来,视为一种不相容或敌对的关系。苏格拉底认为,无论是神定的自然法,还是人定的成文法律,都必须考虑到正义,正义性并不只是立法的标准,而且是立法的共同本质。当智者学派的代表人物希比亚追问苏格拉底有关正义的学说是什么时,苏
7、格拉底对他说:“我认为,不愿行不义的事就足以证明其为正义,如果这一回答还不能使你满意,那么下面的回答或许也不和你的心愿:我确信,凡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2参见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64页。苏格拉底认为既然法律中已经包含了正义的概念,所以遵守法律就是履行了正义。以含有正义性的法律来治理城邦国家,是苏格拉底全部政治学理论的核心思想。那么,这种含有正义性的法律从何而来呢?苏格拉底认为,这种法律不是来源于统治者的规定,而是来源于城邦人民的意愿,这种意愿符合城邦人民的利益,是人民利益一致的最高的反映。苏格拉底心中最高的
8、法律是神定的法律,也就是自然法。苏格拉底在与希比亚的谈话中曾论及一种所有人都一致遵守的不成文法,苏格拉底将其称之为神定的法律。比如孝敬父母、不与父母结婚乱伦和以德报德等等,这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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