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要求与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公司设立要求与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ID:20589194

大小:3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13

公司设立要求与法人治理结构研究_第1页
公司设立要求与法人治理结构研究_第2页
公司设立要求与法人治理结构研究_第3页
公司设立要求与法人治理结构研究_第4页
公司设立要求与法人治理结构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司设立要求与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公司设立要求与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最近央视二套播出了名为《公司的力量》的专题片,看后受益颇多,对公司的前世今生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也进一步激发了我了解中国公司现状的热情。为便于理解和掌握我国在公司形式及设立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重点对我国公司的主要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设立条件及要求与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主要差异进行了汇总和对照,特形成此文供同仁参考。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对公司法进行了较为全

2、面的修订。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对此次修订有精辟的总结:“改革了公司设立的制度,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扩大了公司的、股东的自治权,减少了对公司的限制;规范了公司组织机构,完善了公司治理;强化了股东权利及其保护,规范了股东权的行使;调整了股票发行与转让制度,适当放松了股票发行的条件和股份转让的限制;完善了公司合并分立制度和解散清算制度。”在此重点通过公司法修订前后的比对,归纳出我国公司的主要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以及有限公司中第6页共6页的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在设立要求及法人治理结构

3、存在以下主要差异。一、公司设立要求方面差异1、发起人数量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发起人数量限制进行了修订,有限公司由2-50人修订为50人以下,也就是现行法律允许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这对于中国公司的未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成熟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国有独资公司顾名思义只有国家一个出资人和股东。修订前国有独资公司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发起人的数量限制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例,不符合股份公司(含上市公司)发起人由5人以上修订为2-200人,且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降低下限要求是为了避免因人数要求高影响公司的设立,同时取消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

4、人可以少于最低限额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一致性。同时一定程度上也解决现实中出现的规避股份公司公开募集股份规定,采取私募方式设立公司的问题。2、注册资本下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0万元改为3万元,法律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例没有特别规定第6页共6页,事实上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至少都在千万元以上。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按行业划分的最低1000万元降至统一标准500万元,大大降低了注册资本门槛,同时保留了法律法规对特殊公司最低限额从其规定的限额,如证券公司最低注册

5、资本5000万元。3、发起人首次认购股份比例有限公司发起人首次认购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额的20%;国有独资公司100%;股份公司发起设立的100%,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本公司股份不低于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章程制定主体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份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创立大会批准。5、股份划分有限公司股份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公司股份划分为等额股份。6、股份转让有限公司股东内部转让公司法无限制性规定,但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优先适用,也就是说法律允许

6、公司就内部转让事宜作出特别规定第6页共6页;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份公司实行股份依法自由转让原则。但特殊股票转让必须遵守国家规定。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7、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7、优先购买权与优先认购权有限公司股东有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和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股份公司股东没有这两项权利。8、表决权“一股一权”是公司表决权享有和行使的基本原则,但公司法也规定了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适用一股一权原则,如规定某些事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等。股份公司必须执行一股一权原则。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差异1、股东(大)会第6页共6页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公司一切重

8、大事项。有限公司有股东会,股份公司有股东大会。国有独资公司无股东会,其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在此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