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羊城功勋奖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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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羊城功勋奖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羊城功勋奖。羊城功勋奖授予为我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第三条 羊城功勋奖从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及我市合作共建单位)工作和引进来我市市属单位工作(每年在穗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个人或团队中产生。  第四条 羊城功勋奖每

2、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超过2个。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第五条 羊城功勋奖的推荐、评选、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已获羊城功勋奖者原则上不能再次参加评选,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的除外。第六条 -6-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共同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申报羊城功勋奖的人选(含个人、团队,下同)应当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业绩突出,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

3、好的职业道德,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我市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二)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我市科学进步作出巨大贡献;(三)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发现,在重大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巨大贡献,或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在社会公益事业、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工作中作出巨大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五

4、)在其他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第三章 推荐和评审程序第八条 -6-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羊城功勋奖的评选范围、条件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 由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按属地原则或行政隶属关系,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负责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对基层上报的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应当到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或行政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推荐人选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还应当征求属地工商、税

5、务、安监、质监、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推荐单位需填报《羊城功勋奖审批表》,并报送详实的相关事迹和证明材料。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对审批表的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初选,并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连同《羊城功勋奖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市人才办。    第十二条 市人才办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者作为初选有效候选人提交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评审。第十三条 市人才办聘请市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行业部门领导组成羊

6、城功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6-名、副主任委员2-4名、委员若干名,总人数应为不少于15人的单数,成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成员实行聘任制,一届一聘。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与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下同)赞成票者为正式候选人,提交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投票表决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方为有效,获到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按应选名额和得票多少排序,确定拟奖励人选。第十五

7、条 拟奖励人选确定后,由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考察组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第十六条 考察通过并经评审委员会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通过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1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拟奖励人选有异议的,可向市人才办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署个人真实姓名。以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一般不予受理;对于没有具体事实依据的意见,可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市人才办负责组织对拟奖励人选有关异议情况的核查工作。由拟奖励人选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具体核查,并向市人才办提供核查报告。  市人才办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告异议核查情况,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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