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探讨.doc

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探讨.doc

ID:20698485

大小:54.55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15

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探讨.doc_第1页
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探讨.doc_第2页
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探讨.doc_第3页
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探讨.doc_第4页
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探讨.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探讨.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县对基因的专利保护范围如何界定是当前国际上争论焦点之一。我国基因专利立法应当如何同国际环境接轨?我国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应该如何界定基因的专利保护范本文分析了众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情况,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关键词基因;专利保护范围;专利法基因作为生物技术的主题之一,基因是原核生物、真核生物和病毒的脱氧核苷酸分子和核糖核苷酸分子上的一个功能片断,使遗传信息的基本单位。基因是一种有限的资源,更是生物制药产业的源头、生长点和制高点,而生物医药企业只有在获得基因专利许可权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该基因相关药物的开发和利用,因此,专利保护范

2、围的大小直接影响下游的生物技术研究进程。于是,当前专利界争论焦点产生转移1:侧重于讨论基因序列的专利保护范2。一、国外的有关基因专利保护分析在基因专利性问题上,目前国外主要有三种态度:1.持保守态度的国家认为,基因可以授予专利,但和人体相关的任何基因、产品和方法等都是不可授予专利的;2.持中立态度的国家认为,人体和人体的器官是不可专利的,但从人体中分离得到的产品是可以授予专利的;3.持积极态度的国家认为,只有人体是不可授予专利的,除此之外的人体器官及其他产品均可授予专利3,如表1。注:“V”表示在此国家或此地区的该项主题是可专利的;“X”则相反。有些国家和地区没有明确指出人

3、体和人体器官是否可申请专利,但是实际认为这些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有违道德,以及不具有工业实用性,排除在可申请专利的主题之外。①在日本专利法中,没有明确的排除人体器官的可专利性,但是可以使用禁止授予有违道德或公共秩序的条款来排除。②用于动物的外科手术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甚至基因工程方法都是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③澳大利亚专利法排除的仅仅是利用生物学方法繁殖人类的方法。④在加拿大,诊断方法如果不包括外科手术方法或治疗方法的话,是可申请专利的基因疗法用作医药用途也是可申请专利的。⑤在韩国,外科手术方法、治疗方法和诊断方法,如果是用于动物的是可专利的涉及基因疗法获得的产品的方法不包

4、括人体,那也是不可专利的。⑥在瑞士,从人体分离产品的方法是可以构成专利的主题的,但是对人体进行遗传修饰的方法是瑞士宪法禁止的,当然,对动物进行遗传修饰的除外。⑦在英国,除了治疗或诊断外,应用于人体或动物的基因工程技术是可申请专利的。⑧在芬兰,基因疗法可写成一要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形式而获得专利。瑞士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于XX年6月修改专利法,明确指出对生物科技特别基因序列专利保护范围加以限制4。XX年期,瑞士针对本国生物科技产业,展开了为期三年的实证调研,提出了关于生物科技的专利法修正案,XX年6月12曰,瑞士批准将欧盟专利公约修正案和相关法律文本纳入本国专利法体系。具体而言,

5、由原来的绝对产品保护,转变为限制保护专利所披露的发明的具体功能用途上。即从“绝对产品保护型”转变为“功能限制保护型”5。“绝对产品保护型”,保护之中基因序列产品的全过程,即使发明者对基因序列功能尚未知晓,亦未在专利申请书中进行明确。这种保护类型给予专利持有者控制所有其他用途的垄断权。新发现的基因序列用途可以成为后续专利申请主题,这些后续专利属于产品专利的从属专利;“功能限制保护型”,专利权利保护范围限制在权利要求书所明确的功能用途上。这种保护类型只保护获得专利保护的基因序列产品在专利申请书中所明确的特定用途,基因的新用途或医疗用途仍有专利可能。例如,基因编码的蛋白质有具体功

6、能A、B、C,假定基因申请者确定了基因的特定用途A:根据“绝对产品保护型”,基因申请者获得A、B、C所有功能的专利保护;而根据“功能限制保护型”,专利保护范围限定在被披露的特定用途A上。加拿大XX年05月2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颁布了其对MonsantoCanadalnc.诉SchmEiser的关于农作物基因专利侵权的判决。6“Schmeiser-判决”确立了加拿大乃至全球性的巩固农业生物技术机构对其基因专利是有着宽阔所有权的专利侵权判例。SCC在Schmeiser_判例通过“备用功能使用推定”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明确的确立了基因专利的专利权限和保护范,并概括的阐述了在CPA体制

7、下“基于对被授予专利的物件的‘使用'而构成专利侵权”的规则:1.“使用”的含义是为了谋取生产或优势的利用。2.断定被告有否“使用了”某被授予专利的发明的基本原则是:发明人对其专利所授予的垄断的完全的享有是否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地被剥夺。3.如果某商业上的利益能够从某发明而得到,该利益属于专利权人。4.倘若某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对涉及被告的未有取得专利的结构的活动起着有意义或者是重要的作用,那么该被授予专利的发明仅仅是被告的未有取得专利的结构或程序的一部分并不排斥专利侵权的被判定。5.持有一件被授予专利的物件或者是一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