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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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企业破产法第一节企业破产法的概述1第二节企业破产的程序2第六节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法律责任6学习目标1.掌握破产的概念,破产原因,破产法的概念和特征;明确破产法的适用范围。2.了解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掌握债务人财产的法律规定。3.掌握破产案件的受理和管辖,破产程序以及重整程序。请思考:如果企业破产,作债权人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如果您作为破产企业员工,可以顺利获得工资和保险费吗?第一节企业破产法的概述一、破产的概念和特征(一)破产的概念法律上的破产,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与监督,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并

2、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除包括破产清算制度之外,还包括各种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主要目的的和解、重整法律制度。(二)破产的特征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一种偿债程序;3.破产的目的是公平地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4.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和指挥下完成的债务清偿程序;5.破产程序具有强制性。三、破产原因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即引起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破产原因:(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3)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该项破产原因仅适用于提起重整申请。四、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一)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1.直接适用范围:所有的企业法人。特殊情况:(1)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2)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问题2.参照适用范围:企业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学校、医院等的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二)破产法的地域适用范围有限制的普及主义原则(三)破产法的适用时间第二节企业破产的程序一、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一)破产申请1.破产申请的提出(1)债务人可以申

4、请破产。(2)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3)清算负责人申请破产。2.提出破产申请应提交的文件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二)破产申请的受理1.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多数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破产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3)申报债权

5、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5)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二、确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一)破产管理人的产生1.破产管理人的产生时间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2.破产管理人的组成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1)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

6、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主要指律师和会计师。(二)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和管理事务1.破产管理人的报酬2.破产管理人的管理事务破产清算事务、重整事务、和解事务(三)破产管理人履行的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

7、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三、界定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债务人财产主要是指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和他人所持有的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如下: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财产权利。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二)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处理财产行为的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

8、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三)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处理财产行为的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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