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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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文件桐交〔2017〕1号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局属各事业单位:现将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桐人社发〔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于2017年1月19日前报局组织人事科。附件:1、桐庐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优秀人员分配表2、《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桐人社发〔2017〕1

2、0号)桐庐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1月11日  抄送:局班子成员桐庐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7年1月12日印发(共印25份)-14-附件1:桐庐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优秀人员分配表单位实有人数分配名额县道路运输管理处406县公路段(路政大队)406交通质安站40县交通投资公司31局机关借用事业人员81-14-附件2文件中共桐庐县委组织部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

3、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科学评价和合理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现就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依据2016年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令)、-14-《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杭人政〔2004〕383号)等规定。二、范围和对象(一)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

4、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公留用人员。(二)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当年因病、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三)县管干部的考核,由县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四)抽调到专项工作平台人员6个月以上且仍在岗的,由相应平台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单位及优秀名额详见桐人社发〔2017〕9号文件附件2。抽调时间不满考核年度6个月的,除县另有规定外均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五)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

5、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等级的依据。(六)当年聘用的转业士官由所在单位参照转业时部队鉴定及转业后的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七)当年度新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可征求原单位意见。三、考核方式根据省市要求和《关于印发〈桐庐县干部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县委办〔2016〕44号)、《桐庐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桐人社发〔2015〕57号)文件精神,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除县管干部外,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一般从A中产生,C不得评为优秀

6、,D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上年度综合考评优秀单位评为A-14-的不超过考核人数30%,良好单位评为A的不超过25%,达标单位评为A的不超过20%,不达标单位评为A的不超过15%。对未按此要求确定的考核结果将不予备案,退回重新考核。年度考核总成绩的产生详见(县委办〔2016〕44号)文件及各单位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四、优秀名额各单位优秀名额的分配详见《2016年度桐庐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优秀名额核定表》(附件1)。五、有关问题的处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1.无

7、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的;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按下列办法考核:1.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2.被判处管制,留在原单位的,不参加考核;期满重新安排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

8、确定等次。其中,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4-4.受行政降级、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中,受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三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受行政降级、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第二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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