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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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管理规定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9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推动依法治校的进程,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丰南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丰南区教育系统全体正式教师(职工),各级学校(幼儿园)遵照执行。  第二章教师思想道德建设制度  第三条教师思想道德涵盖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简称“三德”。教师要把“三德”教育作为从教之本,

2、摆在自身建设的首位。  第四条教师要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基本价值观,自觉向优秀教师学习,严格恪守职业道德,积极践行家庭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第五条教师要认真搞好“三德”自查自纠活动,主动接受学校、社会和家长的评价,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教师编制与岗位管理制度  第六条区教育局每学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各学段师资配置进行宏观调控,对农村学校的教师需求予以适当倾斜。  第七条加强学校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实行按编定岗,按岗聘用,推动教师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第四章教师调整

3、与交流制度  第八条教师在区内调整原则上每年暑期进行。请调人员须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请调情况。  第九条教师在本乡镇内调整由中心校负责。乡镇内跨学段调整教师须在每年7月底,由中心校上报教师调整报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批准后再行调整。中心校在同一学段调整教师须将结果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第十条教师在乡镇中心校(区直学校)间调整由区教育局负责。请调人员提出申请后,经当地学校同意,一般于7月底将书面申请报人事科,经区教育局统一研究后决定。被调整教师持调动介绍信按规定期限到调入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所延误时间视为旷工

4、。  第十一条实行教师对口交流学习制。区教育局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城区骨干教师、中青年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援教,超编学校教师到缺编学校交流学习。适时安排农村学校青年教师到先进学校学习、培训。  第十二条严禁校际间私自借用教师。外系统借用学校教师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章教师进修与培训制度  第十三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坚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不允许教师参加脱职学历进修,如本人有要求的,必须辞去教师职务。  第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工作。区教育局委派区教师进修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

5、格的教师,将不得晋升职称,不得评先评优。  第十五条教师必须参加专任教师业务考试工作。一般在学年末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现行课程的教材、教法等。  第六章教师评价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教师要依据学校制订的“教师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每学期末组织的评价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教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考核结果是教师职称评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和绩效考核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教师出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教师因事、因病请

6、假必须坚持提前请假制度,并办理相关手续和按期销假。教师请假须向所在学校校长提出申请,同意后视为准假。教师请假视请假时间长短、请假情况采取逐级上报审批。各学校要将教师出勤情况做详实记录,至少保留三年备考。  第十九条教师迟到、早退、间出等视为请假,一般按每四次折算为缺勤一天核算,学校也可合理制订管理制度。教师出勤作为评价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重要内容,缺勤要扣减评价考核分数、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第二十条教师请假行为的具体规定。  ⒈未请假不到岗工作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对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因客

7、观原因逾假者,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逾假时间区别情况可按病(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论处。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由离职处理。  ⒉参加函授进修的,面授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必须持有关证明,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⒊教师因病情较重需请假超过一周的,应有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学校、中心校、区教育局逐级审核批准。其中,病假在两个月(含双休日、节假日,下同)以内的由教师所在学校批准,病假超过两个月由所在学校上报中心校批准,病假超过六个月须将情况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⒋

8、教师病假超过六个月的需另填写《教师病休审批表》。区教育局按病休待遇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批,并报区财政局执行相应待遇。  ⒌病休教师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须由区教育局批准。教师持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关于身体确已康复的证明,向学校提出上岗申请,其所在学校可安排一定岗位工作,确认可以坚持工作后,中心校(区直学校)将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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