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杂居苗族农村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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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散杂居苗族农村土地纠纷卢燕摘要:土地纠纷是农村纠纷的重要类型,在近年呈现增长趋势。散杂居苗族农村的传统特质和外部环境共同影响着土地纠纷的类型、数量,其中企业进村、土地整形等对短期土地纠的影响最为明显。散杂居苗族农村土地纠纷类型在苗族与汉族村民中没有明显差异,但汉族土地纠纷的数量总体多于苗族。..关键词:风俗习惯;土地流转;企业进村;土地整形散杂居少数民族农村土地纠纷是我国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纠纷类型、成因方面存在特点。本文关注云南省A县K村的土地纠纷,通过入村走访、个案访谈、参与纠纷调解的方式,了解该村2009-2013年的土地纠纷51件。1K村内辖9个村民小组,5个苗族村

2、民小组、4个汉族村民小组。2012年该村总人口2321人(苗族1048人,汉族1173人),人均耕地2.2亩。K村是A县两个较大的苗族聚居地之一,也是所在乡唯一的少数民族村委会,苗族在宣统年间或民国初年从贵州威宁地区进入云南,后于20世纪40年代后陆续迁入K村。K村苗族、汉族村民小组彼此独立,呈现苗族与汉族杂居下的小聚居,苗族、汉族土地毗邻、交叉分布。虽然近年村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加,但因K村离县城(约16公里)和乡政府(约15公里)较远,受城镇化影响小,属于传统农业生产的散杂居少数民族农村。K村社会秩序良好,自20世纪80年代至2010年无纠纷诉至法院2,调研的51件土地纠纷均(人民)调

3、解结案。一、风俗习惯引发的土地纠纷风俗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行为模式和行动偏好。在长久的杂居环境中,K村汉族、苗族的风俗习惯相互影响、融合,其中可能诱发土地纠纷的是殡葬风俗和分家传统。殡葬风俗引发的土地纠纷基于两方面原因,即苗族、汉族殡葬习俗的差异和汉族殡葬中的风水观念。这类土地纠纷主要发生在K村与相邻的H村之间,纠纷背景是部分H村汉族村民的祖坟分布在K村苗族或汉族的土地、山林地界范围内。这些纠纷或表现为村民小组与家族的对峙,或表现为村民与村民的对峙,具有跨村委会(K村与H村)或跨民族(苗族与汉族)的特点,纠纷处理难度较大。如2010年4月,K村一个苗族村民小组为解决村民耕种用水

4、问题(当地连续3年干旱),在H村王氏家族三座祖坟所在地(地界范围属于苗族村民小组)挖水池,导致H村王氏家族与该苗族村民小组的激烈冲突。该纠纷的诱因是苗族、汉族殡葬习俗的差异,苗族村民小组明知挖水池的地方有三座汉族祖坟,但因坟茔管理不善(由于年代久远,三座祖坟坟堆已经塌陷、没有立碑,表面看去仅有三个凸起的土堆,但坟主后人每年都上坟祭祖),抱着侥幸心理挖了水池。调查发现,K村苗族与汉族的祭祖习俗差异大,苗族没有上坟祭拜的传统,对坟茔管理、重视程度不如汉族。该纠纷发生后,王氏家族要求苗族村民小组杀猪宰羊款待H村整个王氏家族,并要求恢复坟茔。经3次(人民)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苗族村民小组填平

5、水池,恢复三座坟茔,并明确王氏家族对坟茔有管理权。殡葬习俗引发纠纷中涉及的土地是荒地、耕地或林地。K村传统的做法是入葬占用荒地不予补偿,占用耕地或林地给予相应土地(多按500元/亩)、青苗或林木补偿。在K村,汉族和苗族都有分家的传统,多在儿子结婚后分家,房屋、土地是分家中重要的财产。分家时财产由父母分配,如果父母对土地面积、类型(水田或耕地)、质量优劣分配不公,就可能诱发兄弟、妯娌、子女与父母间长期的家庭矛盾,甚至导致赡养纠纷。2013年3月,沈家两兄弟因父母的土地分配不公经常发生纠纷,后根据父母意见,重新分配土地,并就父母赡养问题进行约定。2013年6月,李家两兄弟(苗族)因父母生前

6、的土地没有平分,在父母去世后,弟兄争执,后经调解由弟兄二人平均分配父母的土地。调研了解的坟地纠纷4件,分家导致的土地纠纷2件。虽然因风俗习惯引发的土地纠纷数量不多,但这类纠纷在处理中既要考虑传统习俗、民族差异,又要兼顾公平,解决难度较大。二、流转引发的土地纠纷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和烤烟规模化种植的需要,当前K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是出租,即外出务工或劳动力弱(如老年人)的村民将土地租给他人耕种,租种土地主要用于烤烟种植,年租金100-200元亩。K村土地以本村委会的内部流转为主,包括汉族租给汉族、汉族租给苗族、苗族租给苗族3种形式,也有村民租种相邻其他村委会的土地。随着烤烟的规模化种

7、植,该村土地流转日益紧俏,有的苗族村民表示很难租到土地。K村土地流转由来已久,与当前土地出租相比,过去的土地流转主要表现为借用、置换(如用于建房)、买卖,其中以借用现象最为普遍。目前K村因流转引发的土地纠纷多是过去这三类土地流转的遗留问题,它们的共同特征是缺乏书面协议、周期长(如土地出借人收回十多年前出借的耕地)、协议面积不准确。调研的6件(2012年3件、2013年3件)土地流转纠纷中5件发生在汉族村民小组,1件发生在苗族村民小组。如耕地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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