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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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  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规范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国际意识和国际交流能力的师资队伍,提升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

2、范围  本办法所指出国(境)研修,限定在从事一年以内的访问进修、合作交流、课题研究等范围之内。以访问学者为主,其他研修为辅。  二、选派原则  鼓励国际合作交流,扶持拔尖人才成长,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原则;  2、坚持“择优选派,保证质量”原则;  3、坚持“公开选派,公平竞争”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5、坚持“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原则。  三、培养目标  1、规模目标。至“十二五”末期,每个教学院部具有国外研修经历的教师至少有1名;外语专业教师出国轮训至少达到30%;学校45岁以下具有

3、海外研修背景的教师比例达到5—10%。  2、研修目标。通过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教师出国(境)研修,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教育视野,有1门及以上双语教学能力,或能开设1门反映学科(专业)前沿动态的新的选修课,并可在此基础上独立开展相关应用基础研究的教师。  四、选派类型  (一)国家公派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出国(境)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项目。资助方式分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全额资助方式、与派出学校配套资助方式、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主要为赴

4、国外知名院校、研究所或实验室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或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  3、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主要包括由双方政府选派人员到对方高等院校攻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等。资助方式为对方政府提供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4、省教育厅“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三方配套资助的地方合作项目、省教育厅部分资助的青年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和出国(境)培训项目。  (二)学校公派  1、通过校际合作交流,由学校全额(或部分)资助、或学校

5、与对方院校分担资助的项目,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短期培训、校际合作教师交流项目、知名高1  校一般访问学者项目、合作培训项目等。  2、专项培训,由学校全额(或部分)资助的项目,如外语教师出国(境)轮训项目(1-2个月)等。  3、其他出国(境)研修项目。  (三)自费公派  1、教师个人全额自费或争取国外大学奖学金资助,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  2、教师个人全额自费或争取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资助,从事高水平合作研究,如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等。  五、选派对象  1、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或中青年骨干教师;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3、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特色学科教师。  六、选派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学校,志愿学成归来回报学校。  2、有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一致的、明确的研修方向,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有国家规定的外语出国留学合格证,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研究。  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5、近三年内未出国出境研修。  七、选派程序  国家公派的留学基金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青年教师项目等研修,其选派程序按上级规

7、定的程序操作;自费公派专项研究特事特办;学校公派的校际合作交流与专项培训项目,其选派程序如下:  1、建立“国外访问学者计划”人才库。人力资源部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科技处,每年面向全校遴选5—10名有培养潜力、拟扶持培养的中青年教师入库;  2、制定、发布年度选派计划。每年2、3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和我校财务预算进行选派项目申报,确定选派人数及派往国家,作出选派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并公开发布;  3、个人申请。每年5月,列入“国外访问学者计划”人选的教学科研人员,根据人力资源部与国际

8、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发布的出国研修选派计划和自身条件,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4、院部初审推荐。所在院部根据学校年度出国(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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