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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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经济学院文件鄂经院发〔2014〕77号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实施。湖北经济学院2014年5月27日—24—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与国(境)外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拓宽教师的国际视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规范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出国(境)研修是指申请人经学校批准,由国家、学校选拔或国(境)外大学(机构)邀请,赴国(境)外从事3个月(含)以

2、上的研修,包括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学者、课程进修、合作研究、校际交流、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等活动。研修期间,学校保留其公职。停薪留职自费研修纳入本办法管理。第二章研修类型第三条 研修类型(一)国家公派,是指经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赴国(境)外研修,国家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的研修形式。(二)学校公派,是指由学校按教师培养计划或根据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统一选拔或接受国(境)外邀请,赴国(境)外研修,学校、国(境)外大学(机构)提供资助的研修形式。—24—(三)停薪留职自费研修,是指教师个人在学校计划外自行联系、自筹经费,经由所在单

3、位和学校批准的研修形式,研修期间,学校停发工资,保留公职。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四条 基本条件(一)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工作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责任感。(二)符合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或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三)申报国家公派研修的教师,须符合当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四)申请学校公派研修的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需要;在校工作满3年;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教学效果良

4、好;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中青年博士教师;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外语应用能力并达到规定标准;已申报同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项目但未被录取。第五条 其他条件—24—(一)外语水平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出国外语标准,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研修一年以上,具有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二)研修国家(地区)和境外接受方要求。有明确的国(境)外研修单位且已取得对方正式邀请函。出国(境)研修的主要国家或地区为国家留学基金委优先选派认定的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三)符合学校教师

5、培养计划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出国研修项目申报者必须为所在学科骨干教师,符合学校师资培养规划,申报者必须提供具体、可行的出国(境)研修计划以及明确的学术发展目标。第四章申请、审批程序第六条 申请程序(一)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资助项目的教师,在当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二)申请学校公派的教师,出具正式邀请函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并提交出国(境)研修计划。(三)申请停薪留职自费研修的教师,凭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填写

6、《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24—第七条审批程序。申请人申请报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初审,分别报分管国际交流和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第五章研修待遇第八条 研修待遇(一)国家公派并由国家全额资助的学校教师,学校为其保留公职;出国(境)期间发放国家应发工资,按期返校的,恢复其在学校的一切关系,补发出国(境)研修期间的绩效工资。国家公派教师原则上不延期,国家和学校同意延期的,延期期间停发国家应发工资,回国后补发;延期期间的绩效工资不补发。逾期3个月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二)国家公派并由国家、地方政府与学校

7、共同资助的学校教师(简称地方项目),学校为其保留公职;出国(境)期间发放国家应发工资,按期返校的,恢复其在学校的一切关系,补发出国(境)研修期间绩效工资。(三)国家公派并由国家定额资助的学校教师(简称青年项目),学校按照国家定额标准给予100%的配套资助;学校为其保留公职;出国(境)期间发放国家应发工资,按期返校的,恢复其在学校的一切关系,补发出国(境)研修期间绩效工资。—24—(四)学校公派教师,学校为其保留公职;出国(境)期间,学校按照每月800美元的标准给与资助,国(境)外学校免住宿费用或提供资金资助的,学校按照每月400美元的标准给与资

8、助;出国(境)期间发放国家应发工资,按期返校的,恢复其在学校的一切关系,补发出国(境)研修期间绩效工资。本人申请、学校同意转读学位的,按停薪留职自费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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