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ID:21273648

大小:199.00 KB

页数:69页

时间:2018-10-20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第1页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第2页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第3页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第4页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6月7日修订)目录(2016年6月7日修订)-1-目录-1-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6-第三章  股份-7-第一节  股份发行-7-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转让-8-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11-第一节  股东-11-第二节  股东大会-16-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17-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与决议-19-第五章  董事会-24-第一节  董事-24-第二节  独立董事-31-第三节  董事会-36-第四节  董事会的召开与表决-40-第五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2-第六章  监事会-45-第一节  监事-45-

2、第二节外部监事-47-第三节  监事会-49-第四节  监事会的召开与表决-52-第五节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54-第七章  高级管理层-55-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55-第二节  高级管理层-57-第八章  激励约束机制-58-第九章  利益相关者-59-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60-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60-第二节  利润分配-61-第十一章  通知-62-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62-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62-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63-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66-第十四章  释义-66-第十五章  附则-67--6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济宁

3、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办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及其它有关适用法律,制定本行章程。第二条本行章程对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三条本行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本行以全部财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本行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4、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四条本行系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行政许可办法》以及其它有关适用法律设立的城市商业银行。本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本行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适从《公司法》及《行政许可办法》等适用法律之规定。第五条本行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六条-67-本行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一条本行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简称:济宁银行。英文全称:BankofJiningCo.,Ltd。简称:BankofJining。第二条本行住所:济宁市金宇路6号,邮政编码:272000。第三条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135,991,023元。第四条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本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除外。本行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上述投资之外的投资时,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六条本行向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议;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必

6、须符合适用法律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本行为本行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七条-67-本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一条本行股东应当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法规和本行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本行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本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本行债权人的利益。本行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本行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行股东滥用本行法人独

7、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本行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本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条本行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本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其审核。第四条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适用法律和监管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适用法律或者本行章程,或者决议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