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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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破产法讲座第一部分破产法综述破产的由来破产法与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等在商法中的地位破产制度的社会功能(1)保证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2)给破产人以经济上复苏的机会(3)促使债权债务关系的及时处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4)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会计法、税法、劳动法等诸多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我国破产立法过程 (一)我国清王朝光绪32年(1906年)公布了《破产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破产法。民国时期颁布了破产法律制度,但未实际施行。1986年12月2日,六届人大十八次常委会表决通过《破产法

2、(试行)》,决定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从1988年8月1日起施行,《破产法(试行)》从当年11月1日起实施。1991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破产法试行)》的司法解释。第二部分我国破产立法过程(二)1991年4月9日实行的《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除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企业法人。1992年7月14日,最高法院颁布民诉法的司法解释。1993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清算组的聘任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的通知1995

3、年4月10日,最高法院关于破产债权能否与未到位的注册资金抵消问题的复函第二部分我国破产立法过程 (三)1996年11月22日,最高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应交纳至何时的批复。(应缴纳至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1997年3月6月,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第3条规定,1998年法函74号重申,“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转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法院暂不受理其破产申请,也暂不受理债权人申请其破产”1994年10月25日,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199

4、7年3月2日,(国发【1997】10号)第二部分我国破产立法过程 (四)2000年11月14日,最高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2001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2002年1月18日,最高法院关于破产企业拖欠税金是否受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1号第二部分我国破产立法过程(五)2002年4月15日,最高法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

5、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2号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23号2002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审理和监督内部分工问题的通知。法【2002】273号第二部分我国破产立法过程 (六)2002年10月11日,最高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2003年9月9日,最高法院答复根据相关规定向破产企业职工发放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后,不再就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予以补偿

6、。法函【2003】46号2004年6月17日,最高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5号第二部分我国破产立法过程 (七)2006年8月27日,十届人大23次会议通过新的《企业破产法》,共136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原破产法同时废止。出席委员161名,157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2007年4月12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2007年4月12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

7、定。法释【2007】9号第二部分我国破产立法过程(八)2007年4月12日,最高法院关于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10号第三部分企业破产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规定(一)1993年4月24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停产整顿、被兼并、解散和破产企业贷款停减缓利息问题的通知》。银发【1993】113号1995年5月4日,人民银行、经贸委、财政部《关于18个试点城市有关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95】130号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试行破

8、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部分企业破产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规定(二)1997年9月7日,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号1997年9月7日,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30号1997年11月10日,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部分企业破产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规定(三)2000年9月29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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