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租赁合同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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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租赁合同民事答辩状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租赁合同民事答辩状答辩状答辩人:仇XX,男,19XX年IX月IX日生,湖南省XX县XX镇XX村八组人。住址:文山市n镇xx校旁。被答辩人:龙XX,女,1962年X月X日,汉族,住文山市n镇xx场n号。答辩人因原告龙xx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解除合同目的而编造的一面之词,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公证判决。理由如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协议后,答辩人一直

2、按照双方的约定全面忠实履行协议,并不存在违约的行为。而被答辩人以答辩人租金已经超期多次催收未果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二、答辩人租赁的是被答辩人的机械设备及相关证照(详见合同),租金为每年30000元。厂房是被答辩人代租每年12000元,费用由答辩人支付。2010年3月,因产品质量及证照不全,被技术监督局责令停止销售。2010年11月被答辩人将答辩人以前租用的厂房租给了别人。答辩人就仅使用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因此答辩人只存在支付设备租金的问题。2011年3月,因被答辩人不予配合办理QS认证手续,导致被工商部门罚款20000元,按合同约定,被答辩人应承担

3、10000元,但是被答辩人分文未承担。经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协商,自2010年11月开始,答辩人的设备租金30000元/年按月支付,每月2500元,答辩人支付到3月份后被答辩人就拒绝收取租金,导致答辩人无法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责任不在答辩人。三、答辩人租赁的设备一直完好无损,现在只使用空压机、吹瓶机、烤箱、小秤、铁床(两台)天平秤、吹风机,其他的都由被答辩人收回(在现在租赁给仇方东等人的租房内或已被被答辩人出售)。被答辩人请求答辩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无事实和法律的依据。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没有违约行为,也没有损坏被答辩人的所租赁设备,答辩人不存在违约

4、。此致文山市人民法院答辩人:仇XX二0—一年六月二曰租赁合同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卢海萍(金达打印部),女,汉族,住址:海口市灵山镇中心街海口市灵山供销社7号。被答辩人:海口市灵山供销社地址:海口市灵山镇中心街法定代表人:陈积权职务:主任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法发表答辩意见如下:一、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诉不适格。被答辩人现任法定代表人“陈积权”系琼山供销社联社直接委任的,非依照《灵山供销社章程》规定选举产生,此任命侵犯了包括答辩人在内绝大部分灵山供销社职工的选举权,也违反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决定

5、》第四条“基层社领导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的规定。因此“陈积权”无权作为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二、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两个诉求无事实依据,应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诉求的前提条件为被答辩人对铺面及仓库拥有所有权,即要有权属依据。依据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仅凭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及一份承包经营合同,尚不足以证明被答辩人对于答辩人现使用的铺面及仓库拥有所有权,因此,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的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无事实依据。三、答辩人未在合同期满时续签《承包合同书》,是由于被答辩人设置的各种因素造成的。答

6、辩人没有续签《承包合同书》合情、合理、合法。1.在2010年承包合同限期满前,因店铺面临拆迁,被答辩人告知答辩人缓签。自1990年5月24日始至2010年4月30日止,答辩人承包门牌号为海口市灵山镇中心街42-11号的铺面及仓库己达13年。按以往惯例,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在2010年4月30日期满前,应在2010年4月中旬左右续签承包合同。但是,同年5月10日,被答辩人下发了《通知》,告知答辩人,其所租铺面及仓库准备拆迁,暂停续签《承包合同书》,待新的房屋修建成再签订承包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铺面一直并未拆迁。因此承包合同未在2010年5

7、月1日及时续签,是由于答辩人铺面要面临拆迁而无法正常经营这种客观原因造成的。1.《承包合同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违反了《灵山供销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剥夺了答辩人依《章程》所享有的多项权利,因此,制定《承包合同书》程序违法。依据2009年3月25日经灵山供销社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的《章程》有关规定,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须要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或讨论并决定。因《承包合同书》约定的每项权利与义务均涉及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甚至于事关生存基础,因此,这样一个事关职工生死存亡的合同必须要经过职代会讨论并通过。然而,遗憾

8、的是,被答辩人却置全体职工切身利益于不顾,强行单方制定了《承包合同书》,非法剥夺了职工所享有的“本社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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