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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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改税”之管见“费改税”之管见“费改税”之管见“费改税”之管见“费改税”之管见“费改税”之管见“费改税”之管见  摘 要:税收和收费都是政府取得收入的形式,两者具有一定的共性,但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在当今任何一个国家政府收入均分为两部分:一是税收收入;另一是非税收入即收费。其中税收收入占绝大比重,非税收入只起补充作用。而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税收收入下降,收费膨胀,名目繁多的收费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诸多的负面效应,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名目繁多的收费已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诸多的负面效应,特别是国家规定以外的各种收费使企业负担沉

2、重。因此,摆正税费位置,正确处理税费关系,实行“费改税”,已势在必行。  一、税与费关系分析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费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因提供公共服务或批准使用国有资源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费用,它属于非税收入。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均分为两部分:一是税收收入,另一是非税收入。在我国非税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税与费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都可以用于财政性支出。这是税与费的相同之处。同时税与费又是有区别的。税收具有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收费具有灵活

3、性、适度强制性、补偿性;并且税收还具有程序性,需要通过立法程序,收费只需通过行政程序即可;税收的征税对象具有普遍性,向税法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普遍征收,收费的征收对象是特定的受益者,只有涉及某些特定行政管理和享受某些特定服务的直接受益者才缴费,具有受益与支出的直接对应性;税收收入由国家纳入国家预算,统筹使用,一般与政府的事权挂钩,用于一般性的财政支出,满足共同需要,收费除了一小部分“规费收入”上缴国家财政统筹使用外,其余一般与特定的行为挂钩,用于特定支出,满足特定需要;税收一般具有弹性,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而增加,又随着经济的萎缩而减少,收费一般

4、具有刚性,并且也不考虑受益者的支付能力。  综观世界各国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绝大比重,非税收入只起补充作用,在政府预算收入中只占很小比重。如美国1995年的联邦预算中,非税收入仅占%,而韩国仅占政府预算的%。日本目前的非税收入约占5%。而我国近年来全国各类收费金额却以年均15%的涨幅递增,1997年全国各类收费总额近4200亿元,相当于我国同期财政收入的45%,以费挤税,费强税弱,税费矛盾相当突出。  二、我国目前的税费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费强税弱,侵蚀了税基,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按国际通行贯例来看,税收应在一

5、国的财政收入中占绝大比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税收一般占政府收入的80%左右,但在我国各级政府收入中,税收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各种收费各占1/3,税收收入不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亚洲地区的平均水平。近年来,税收收入中占政府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而收费占政府收入的比重却迅速提高,费强税弱,财政收支格局本末倒置,致使国家财力增长严重滞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各级政府都把收费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渠道,在国家规定以外巧立名目,自定政策向国企、农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征收各种费用,久而久之,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收费规模越来越大,乱摊派、乱收费,最后造成费大于税。加上不少收

6、费本身就是税基的重要部分,由于收费与与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利益直接相关,地方政府往往重费轻税,甚至明令先收费,后征税,“费”硬“税”软,收费挤占了税收,必然造成侵蚀税基,冲击税收。纳税人多交费必然少交税,以致税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从而导致国家应得的税收以费的形式流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甚至个人的腰包,没有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这样就分散了国家财力特别是中央财力,使国家行使职能缺乏应有的财力支持,消弱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使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无法实施。  (二)收费项目繁多,收费部门林立,收费数额巨大,加重了企业和老百姓的负担  据财政部不完全统计

7、,1997年中国各级政府的收费项目约6800多项,其中全国性和中央部门的收费有300多项,地方收费项目各地情况不一,少则几十项,多则几百项,最多的省有400多项。全国的各种政府性基金有400多项,除40余项是正常批准的之外,其余基金项目均为各级政府部门越权设立,而且收费多门,不一而足。目前,国企、农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负担沉重,不是国家税收重,而是政出多门的费负重。国家经贸委调查表明,国有工业企业的各种不合理负担,大体占到当年其实现利润与税收之和的20%,有的甚至超过了当年实现的利润,过多过乱的收费使企业不堪重负,扰乱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加重了国有企业

8、的负担,更影响了投资环境,特别是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同样农民负担过重,不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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