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与西南民族地区的边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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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朝与西南民族地区的边疆政策关键词:西南地区,土司制度,改土归流,边疆政策摘要:屮国封建王朝的边疆政策,向秦汉时期初具规模后,经隋、唐、元、清诸多大统一王朝边疆经略实践的充实、完善,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在清代,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仍然没有发生带根本性的转变,因而淸王朝采取了一些适应地方民族情况的特殊措施。中国历史上无论哪一朝哪一代,都面临着边疆问题,统治者也都为巩同统治而制定边疆政策,展开边疆经略。边疆经略是历代王朝对边疆地区的开拓与经营。边疆政策是实施边疆

2、经略的指导方针与具体措施,而治边思想则是制定边疆政策的重要前提之一。清代西啕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与内地汉族地区仍然不一样,总的说來是各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仍然没有发生带根本性的改变。所以,清朝对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切措施1、先后在四川、云南、贵州建立政权机构,并在明代的基础上对政区进行了局部的调整。2、在部分少数民族屮继续执行元、明以来行之有效的土司制度。3、继续进行改土流。一、叫川、云南、贵州各级政权机构的建立和政区的调整清朝在明朝设治的基础上,先后在叫川、云南、贵

3、州三省建立政权机构对各族人民进行统治,并在明代的基础上对行政区划进行了局部的调整。四川省各级政权机构的建立和政区的调整:公元一六四五年清朝军队进驻四川之后,沿袭明朝时期设四川省及其下属的府、州、县各级政权机构,并对政区先后进行了局部的调整。康熙叫年,把乌撒军民府划归贵州。至嘉庆末年,叫川省共有府十二,直隶州八,直隶厅五,屯务厅一。而边缘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则就近分隶各府、州、厅。贵州省各级政权机构的建立和政区的调整:公元一六五八年,清朝军队进驻贵州之后,亦沿袭明代没贵州省,初领贵阳、安顺、平越、都匀、镇远

4、、思南、石肝、思州、铜仁、黎平十府。并从叫川划归贵州。至嘉庆末年,贵州省共有府十二,直隶州一、直隶厅三山。仍存的各土司则依旧分隶于各府、州、厅。云南省各级政权机构的建立和政区的调整:公元一六五九年,清朝军队进驻云南之后,亦沿袭明朝设云南省及其下属之府、州、厅、县各级政权机构,并先后对政区进行了调整。康熙六年,置开化府。八年,降寻甸府为州,属曲靖府。三十七年,升北胜直隶州为永北府(驻今永胜)。雍正四年,将东川府从四川划归云南。五年,将乌蒙府、镇雄府从四川划归云南。六年,降镇雄府为州,属乌蒙府。七年,新设普洱

5、府。嘉庆二十叫年,升永吕府属之腾越州为直隶厅。嘉庆末年,云南共有府十叫,直隶州四,直隶厅四。内地和边疆的土司皆就近分属各府、州、厅。清朝在四川、贵州、云南的政权机构的设置是完善的、严密的,从形式上看,它与内地没有少数民族的其他省是完全一致的。二、继续设置土司明朝吋期已经在丙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一部分地方进行了改土归流。但还不可能全改,在很大一部分少数民族中,土司仍然存在,反映了这部分少数民族内部依旧保留自己政治、经济、文化方而的特点,与汉族之间的差别仍然存在。清朝继明朝之后统治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对各少数民族

6、中的客观现实情况,不能不作考虑,不能不采取与汉族地区不同的民族政措施。这就是继续执行元、明以來行之有效的土司制度。四川、贵州、云南和广西辖境内都仍然设置了不少土司,它们依旧与流官的政权机构同吋无存。叫川省辖境内的土司。叫川省辖境内的土司分布在从东南弧绕至西北的边缘地带。贵州省辖境內的土司。康熙年间将贵州最大的土司贵州宣慰司改流之后,贵州境A已不再有大土司,但长官司以下的小土司则各府、州辖境内都仍然不少。云南省辖境内的土司。雍正五年乌蒙等土府改流之后,靠内地区土知府一级的大土司基本上没有了,但土州同、千户、

7、巡检等仍然在各府、州都有,边疆地区则大大小小的土司不少。三、继续进行改土归流明朝末年,当改土归流的形势仍然在继续昀前发展的时候,明王朝便崩溃了。清朝先后占领西南各楫之时,立即对明朝末年条件己经成熟而尚未改土归流的地方进行了改土归流。有目的、有计划的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主要是发生在清代雍正年间,主持西南改土归流的是云贵总督鄂尔泰。鄂尔泰认为土司制度是两南边骝的最大隐患,必须尽早尽快解决。只有将横暴桀骜的土司逐渐擒拿,在其统治地区逐渐改设流官,才是治本的方法。否则是不能解决西南边疆的稳定和安宁的。鄂尔泰的改土归流

8、主要以政治手段即招抚为主,在一些地区也通过武力强制实行改土贵流。经过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后,云南境内的土司所剩己不多,剩余土司巾的大部分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在原土司领地分别设置府、州、厅、县,委派有任期、非世袭的流官进行直接统治,实行和内地一样的各项制度,如设立保甲、编制户口、丈量土地、厘定租税、清查钱粮、建立学校、推广儒学等。这不但促进了西南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教育的进步,也大大加强了清王朝在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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