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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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十一个法定应税所得项目之一,最近经常有会员咨询与之相关的问题,老顾特地给大家梳理了一下相关的政策,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界定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与工资、薪金所得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

2、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所得,即,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前述28项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

3、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具体见下表: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下表所示: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关于劳务报酬所得费用的扣除  (1)对个人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获取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上述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

4、所得税。  (2)同一项目所得,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老王本月提供翻译劳务,取得3000元劳务费,同时税务咨询取得2000元劳务费,两项目可以分别减除800元的费用,再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现更名为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实

5、务中,对于其他人员能否扣除附加税,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如何执行。  2、关于劳务报酬所得“次”的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2)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

6、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特殊适用范围的规定  1、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劳务  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作为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  在2009年08月17日之前,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09年08月17日之后,

7、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特殊人员的征税规定  (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2)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

8、按照“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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