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与民法规范体系之间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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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与民法规范体系之间的协调:我国合同法确认了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此立法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其法理的正当性应得到肯定。但是,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在我国民法的现行体系下,存在与《民法通则》的法律行为、《合同法》51条的协调问题。本文从解释学与法律适用的角度,对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与民法体系的协调进行梳理,期待该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关键词:自始不能履行合同;合同效力;民法体系:D923.6:A:1006-4311(2013)17-0289-030引言在自始不能履行合同的效力上,罗马

2、法学家尤文第·杰尔苏(Juventiuscelsus)提出“给付不能的债务无效”,作为对罗马法学的继承的《德国民法典》第306条规定,“以不能的给付为标的的契约,无效”,[1]对于自始不能合同无效,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其不合理,台湾学者孙森焱认为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不能异其效力,[2p54]王泽鉴认为,就“立法政策”而言,吾人认为纵在以客观不能之给付为契约之标的,在逻辑上亦非当然须令契约无效,使债权人仅能请求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现行民法”继受德国普通法理论,区别给付不能之类型,而

3、异其效力,是否妥适,实有疑问。[2p56]在日本,广中俊雄、星野英一等教授认为,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在法律上的效果巨大差异实属不当,纵然在自始全部不能的场合,亦不能以合同当然无效,妥当的做法是与嗣后不能一样作为债务不履行,而承认履行利益之赔偿。[3p361]在德国学者帝策、拉贝尔和茨威格特等比较法学者也批判“自始不能合同无效”[3p36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简称PICC)、《欧洲合同法原则》(简称PECL)都是认为合同有效,德国《债务法现代化法》

4、(第311a条第1项后段)也改变了合同无效的立场,而认为合同有效,我国合同法立法时确认了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但是,我国合同自始履行不能在民法规范体系中并不是协调的,其中有些规范之间存在矛盾,需要进一步解释。当然,对于规范的检讨必须放到司法实践中进行检查,从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1法律行为视角下的效力判断之间的矛盾对于自始不能履行在我国的现行体系中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其中,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

5、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该条文从法律行为的角度对所有民事行为作出规范,作为“总——分”立法的民法立法技术而言,民事法律行为对任何类型的民事行为都是适用的,因而自始不能履行合同依然要受到法律行为构成的评价,中国在制定《民法通则》时,继承德国法律行为的概念上,创设了民事法律行为,而且要求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时时在接受法律行为的评价,依然要受到“合法性”的评价,即一个标的不存在,或者处分他人之物的违法行为能发生特定的法律效果吗?在民事法律行为要不要合法性的问题

6、,要不要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近年来虽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以合法性为前提,但是学者及合同法的立法并没有受到合法性这一问题的限制[4]。否则,在自始合同履行不能或者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情形下应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对应的合同无效。另外,对于《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部分学者认为标的需可能、确定[5][6]。当然,也有不同的认识,即依照法律规定并没有将标的的要求进入评价对象,因而只要满足主体条件、意思表示条件、不违法即可成立。认为55条包含标的只要求的理由是“依民事行为的本质,其内容不确定,不能据以划

7、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范围;以不可能事项为民事行为内容,违反民事行为制度的本旨。[7]”因此,民事行为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该司法解释进一步补充了,法律行为生效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目前,根据我国《物权法》及物权法生效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一物二卖的情形时并没有否认合同的效力。我国《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出卖人

8、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文则证明买卖行为的效力与标的是否“确定、可能”无关。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一个能有效履行的合同也只需主体条件,包含标的数量的意思合致,其它的如履行地、履行方式、对家等都可以通过法律补充的方式来完成一个完整的合同。因此,标的确定和可能并非一个合同有效的满足条件,对适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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