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与民法规范体系之间的协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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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与民法规范体系之间的协调  摘要:我国合同法确认了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此立法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其法理的正当性应得到肯定。但是,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在我国民法的现行体系下,存在与《民法通则》的法律行为、《合同法》51条的协调问题。本文从解释学与法律适用的角度,对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与民法体系的协调进行梳理,期待该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关键词:自始不能履行合同;合同效力;民法体系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XX)17-0289-03  

2、0引言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与民法规范体系之间的协调  摘要:我国合同法确认了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此立法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其法理的正当性应得到肯定。但是,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在我国民法的现行体系下,存在与《民法通则》的法律行为、《合同法》51条的协调问题。本文从解释学与法律适用的角度,对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与民法体系的协调进行梳理,期待该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关键词:自始不能履行合同;合同效力;民法体系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XX)17-0289-0

3、3  0引言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与民法规范体系之间的协调  摘要:我国合同法确认了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此立法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其法理的正当性应得到肯定。但是,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在我国民法的现行体系下,存在与《民法通则》的法律行为、《合同法》51条的协调问题。本文从解释学与法律适用的角度,对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与民法体系的协调进行梳理,期待该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关键词:自始不能履行合同;合同效力;民法体系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XX)17-028

4、9-03  0引言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与民法规范体系之间的协调  摘要:我国合同法确认了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此立法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其法理的正当性应得到肯定。但是,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在我国民法的现行体系下,存在与《民法通则》的法律行为、《合同法》51条的协调问题。本文从解释学与法律适用的角度,对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与民法体系的协调进行梳理,期待该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关键词:自始不能履行合同;合同效力;民法体系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XX)17-

5、0289-03  0引言  在自始不能履行合同的效力上,罗马法学家尤文第·杰尔苏(Juventiuscelsus)提出“给付不能的债务无效”,作为对罗马法学的继承的《德国民法典》第306条规定,“以不能的给付为标的的契约,无效”,[1]对于自始不能合同无效,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其不合理,台湾学者孙森焱认为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不能异其效力,[2p54]王泽鉴认为,就“立法政策”而言,吾人认为纵在以客观不能之给付为契约之标的,在逻辑上亦非当然须令契约无效,使债权人仅能请求信赖利益之损

6、害赔偿。“现行民法”继受德国普通法理论,区别给付不能之类型,而异其效力,是否妥适,实有疑问。[2p56]在日本,广中俊雄、星野英一等教授认为,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在法律上的效果巨大差异实属不当,纵然在自始全部不能的场合,亦不能以合同当然无效,妥当的做法是与嗣后不能一样作为债务不履行,而承认履行利益之赔偿。[3p361]在德国学者帝策、拉贝尔和茨威格特等比较法学者也批判“自始不能合同无效”[3p36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简称PICC)、《欧洲

7、合同法原则》(简称PECL)都是认为合同有效,德国《债务法现代化法》(第311a条第1项后段)也改变了合同无效的立场,而认为合同有效,我国合同法立法时确认了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有效。但是,我国合同自始履行不能在民法规范体系中并不是协调的,其中有些规范之间存在矛盾,需要进一步解释。当然,对于规范的检讨必须放到司法实践中进行检查,从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法律行为视角下的效力判断之间的矛盾  对于自始不能履行在我国的现行体系中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其中,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

8、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该条文从法律行为的角度对所有民事行为作出规范,作为“总——分”立法的民法立法技术而言,民事法律行为对任何类型的民事行为都是适用的,因而自始不能履行合同依然要受到法律行为构成的评价,中国在制定《民法通则》时,继承德国法律行为的概念上,创设了民事法律行为,而且要求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自始不能履行合同时时在接受法律行为的评价,依然要受到“合法性”的评价,即一个标的不存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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