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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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株洲市茶陵县填表单位(公章):水利局填表日期:2015年11月23日事项名称取水许可证核发、注销、吊销和年审子项名称事项编号430224006202527A20100子项编号办件类型□转报件■承诺件□即办件是否转报上级机关□是■否转报单位是否前置审批□是■否前置审批单位是否联合审批□是■否联合单位是否包含特别程序■是□否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其它事项类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它办事服务事项许可对象法人或公民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2、湖南省实施<水法>办法》是否收费■是□否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工业取水0.10元/立方米、生活取水0.10元/立方米、城市公共供水取水0.08元/立方米、火力发电取水0.003元/千瓦小时、漂流取用水按年营业收入的百分之1计征水资源。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2013〕104号)许可数量■无限制□有限制,限制数量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许可条件(一)许可对象:凡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免予取水许可申请的除外)均应申请取水许可或者延续、变更取水许可。(二)办理条件1、符

3、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2、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规定。3、符合批准的本行政区域地下水的可开采量,并且要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规定。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茶陵县政务中心水利窗口工作人员:周燕(二)岗位职责与权限:57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

4、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6、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三)时限:即时二、审查(一)初审1、岗位责任人:茶陵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站工作人员:陈冰浩、陈志平。2

5、、岗位职责及权限:(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水利局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水利局分管领导复审。3、时限:1个工作日,(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水利局分管水资源管理站负责人:段三乃。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水利局主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3、时限:4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水利局主管领导

6、:谭玉元(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三)时限:3个工作日。四、送达与公告(一)岗位责任人:茶陵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站工作人员:陈冰浩、陈志平和政务中心水利窗口工作人员:周燕。(二)岗位职责与权限:1、建立取水许可登记簿,在茶陵县政务网和水利局公示栏上并予以公告。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告知申请人。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7、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行政许可决定由县政务中心水利窗口按照《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送达。5、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三)时限:1个工作日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茶陵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31—12342茶陵县水利局监察室0731-25212378窗口地点茶陵县政务中心二楼交通到达线路公交1号线路5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业务咨询电话0731—2522256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燕0731—25246802陈冰浩0731-25212379单位网址邮箱:clxsl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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