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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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法定处罚标准自由裁量情形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罚款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以1-3万元罚款非法所得3万元以上5

2、万元以下的处以3-4万元罚款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以5万元罚款2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非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罚款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以1-3万元罚款非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以3-4万元罚款,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以5万元罚款,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3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涉及5人以下的每人处以500元罚款涉及5-10人的每人处以500-1000元罚

4、款涉及10-15人的每人处以1000-1500元罚款涉及15人以上的每人处以1500-2000元罚款334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未明示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

5、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现一次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以300-400元罚款发现两次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以400-700元罚款发现三次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以700-900元罚款发现三次以上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以900-1000元罚款5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职业

6、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现一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以300-400元罚款发现两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

7、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以400-700元罚款发现三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以700-900元罚款发现三次以上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以900-1000元罚6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

8、00元以下的罚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现未退1人的处以3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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