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08公安)讲授大纲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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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分论第一章人身权第二章物权第三章债权第四章侵权行为第一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第二节具体人格权一、身体权(一)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全、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二)内容1、保持身体完整权2、身体支配权(三)对身体权的限制(三)侵权行为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2、非法侵扰他人身体3、对身体组织的无疼痛破坏4、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5、不当外科手术6、破坏尸体、遗骨、骨灰二、健康权(一)是自然人以其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为内容的人格权(二)内容1、健康维护权2、健

2、康支配权3、劳动能力保有权(三)健康权的限制(四)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健康的作为、不作为三、生命权(一)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二)内容1、生命安全维护权2、生命利益支配权(三)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作为、不作为四、姓名权(一)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22(二)内容1、姓名决定权2、姓名使用权3、姓名变更权(三)侵权行为1、干涉自然人行使姓名权2、不使用他人姓名3、盗用、假冒他人姓名4、故意混同使用他人姓名(恶意重名)五、肖像权(一)是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二)内容1、肖像制作权2、肖像支配权(三)侵权行为1、擅自创制他人肖像2、擅自占

3、有他人肖像3、擅自使用他人肖像4、以侮辱方式毁损他人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四)免责事由1、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2、新闻&舆论监督3、社会公共利益4、执行公务5、本人利益6、诉讼证据7、其他(五)肖像权法律规定的限制与司法实践的突破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七、名誉权(一)名誉权的概念及特征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为客体的人格权。1、社会性2、客观性3、特定性4、无形性5、时代性22(二)内容1、名誉保有权2、名誉利益支配权(三)侵权行为1、侮辱2、诽谤3、新闻报道、批评文章失实4、文学作品内容不当5、无证据而错告或诬告6、

4、过失致人名誉损害的其他行为八、隐私权(一)概念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私有领域(二)内容1、隐私隐瞒权2、隐私支配权(三)侵权行为1、刺探个人资讯2、干涉、监视私人活动3、侵入、窥视私人领域4、擅自披露他人隐私5、非法利用隐私(四)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解决1、知情权的概念2、知情权的内容3、国家机关、官员的隐私权4、公众人物的隐私权5、非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五)我国民法对隐私权的间接保护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认定未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

5、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未侵害他人名誉权。22第三节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一、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二、人身损害赔偿一般伤害的民事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致人残废的民事责任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抢救治疗费用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三、精神损害赔偿(一)概念是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

6、权、名誉权、荣誉权侵害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配偶一方过错导致离婚22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第二章物权一、物权概述二、用益物权三、担保物权一、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1、主体:特定的权利人与不特定的义务人2、客体:特定的物3、内

7、容:直接支配权(物)和排他权(人)(二)物权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设定,当事人不得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2、物权公示原则(1)概念指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以法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展示。公示:公开展示,让不特定的第三人知道公示内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公示目的:保护交易安全与第三人利益(2)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交付不动产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涂销登记他项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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